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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權力清單”成為真正的防腐劑

王傳濤

2014年03月05日17:5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簡化前置性審批,充分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推進投資創業便利化。確需設置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一律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3月5日新華社)

權力清單,是一個新名詞,許多人會有陌生感。但是,這已經不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提出這個新的制度名詞了。早在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在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這個詞的再次出現給了公眾這樣的期待,“將權力這隻老虎關進籠子”的目標已經不再遙遠。

什麼是權力清單?顧名思義,就是,把權力能夠干什麼、應該干什麼、不能干什麼,都列出來,晒出來。按照“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的道理,可以預想,這會對政府腐敗進行非常有效的預防。這既是讓人民、媒體和社會來監督政府的有效做法,也是讓權力進行自我規范的有效做法,因此,晒在陽光下的權力,必然會慢慢走向正規﹔陽光照射中的官員,也便不再敢去伸手。

貪污腐敗的名目,雖然花樣百出,但是真正問題主要在於——權與錢之間的交易,官與商之間的勾結。因此,規范好權力,把權與錢之間的關系晒出來,把官與商的一切交往晒出來,才有可能有效縮減權力濫用帶來的尋租空間。事實上,一個真正能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社會,權力清單是一種必須。而這也完全契合新一屆中央政府“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

或許有人會問,權力清單之外的政府職能應該去哪裡?在筆者看來,政府職能必須要向社會職能轉變,政府權力縮減的同時,社會職能必然擴大。政府的部分服務職能和管理職能必須下放給一些社會組織如團體或企業來完成。拿最簡單的掃馬路這一職能而言,實際上,成熟的公民社會中,這樣基本的社會職能都並不是由當地環衛局來完成的,而是由一些社會團體來完成,這些社會團體接受企業以及個人的贊助,也接受政府的資助,他們再自行招募環衛工人,由此來替代政府部門和政府權力。

權力清單,是政府走向“透明”和“有限”的必由之路。雖然說,權力清單制度只是一個預期,以上效果也只是我們的期待,但這卻是政府當下必須要走的一條路。需要明確的是,我們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樣的法律制度,不只是為了讓政府官員的職務、辦公電話和照片放在網上,更主要的,公眾要了解到權力運行的整個流程。唯此,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與信任才會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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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小麗、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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