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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強化証據意識 淡化“命案必破”

王琳

2014年02月27日08:56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強化証據意識 淡化“命案必破”

近日,河南省公安廳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機關在案件偵破中強化証據意識,確保“命案一起都不能錯”。去年10月,河南也曾出台措施,要求各地政法機關廢除“破案率”等指標,防止冤假錯案。

從“命案必破”到“命案一起都不能錯”,這一轉變有其現實背景。據報道,2004年之前河南命案偵破率隻有60%左右。2010年,河南全省命案偵破率達到97.57%,命案綜合偵破成績連續7年位居全國第一。然而,這一驕人政績的背后,卻隱藏著一些冤假錯案。平冤糾錯的制度反思,屢屢指向“命案必破”。過度強調破案率,被指違背了科學規律,是主觀替代了客觀,客觀上造成了冤案、錯案的發生。

此次河南省公安廳下發通知,要求確保“命案一起都不能錯”。從文義上理解,命案不可能“必破”,命案也不可能“一起都不錯”。關鍵在於,“命案必破”和“命案一起都不能錯”不能成為衡量一地治安狀況和偵查工作的唯一標准或關鍵標准。而在偵查過程中,更應強化証據意識,加強案件質量控制,嚴格依法辦案。

在去年接連爆出“兩張叔侄強奸案”和“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后,浙江警方於防范冤假錯案上也有類似的反思。去年7月,浙江警方宣布全省打防控考核和市級公安機關綜合考評,不再進行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等的排名通報,也不再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的指標。

正因為“命案必破”總是關聯著剛性的破案率指標或排名,才對具體辦案人員構成了實質的影響和壓力。也因此,要廢除的其實是這種異化的“數字管理”,而不是對“命案必破”或“命案一起都不能錯”的期待。尤其要警惕有些一線民警基於對強化執法監督和嚴格責任追究的不理解,而走向“干是找死,不干是等死,與其找死不如等死”的歧路。

糾偏“命案必破”,也並不代表警方在命案的偵破上就可以消極應對,更不代表就可以忽略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法治社會不贊成“命案必破”,但法治社會也需要偵查機關力爭實現“命案必破”。有的案件沒破獲,是客觀上無法收集到足夠的証據,這應該得到社會和公眾的理解﹔而有的案件之所以未破,則是因為辦案人員的不作為甚至是瀆職所致,這就需要督查和追究。一方面,要讓“命案必破”淡出警務考核,重建科學的督查體系﹔另一方面,則要促進偵查工作從“抓人破案”走向“取証破案”。所謂“破案”,其實不是抓到了某個嫌疑人,而是收集了充分的証據且在法庭上能夠得到法院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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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端端(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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