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25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次修法有這麼幾個亮點:突出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預防﹔加大了處罰力度,增加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處罰規定﹔對不法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等。
都說人命關天,因而,但凡與人命有關的領域,法律制定得再怎麼嚴苛,都應給予支持。就該修正草案來講,增加處罰力度和實行“黑名單”制度,其實算是姍姍來遲的一個補充。至於事故的事前預防,無疑是很好的思路——將隱患扼殺在萌芽狀態。
誠如大家所知,法律修訂得再嚴謹和完美,隻有得到不折不扣的遵守和執行才有價值。就遵守安全生產法來講,關鍵在於尊重生命,把人當人看。而尊重生命,首先要認同“生命無價”這一常識。如果你覺得這是高調的廢話,那麼總該承認“生命高價”吧!
回顧過往的許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我們會發現許多生命其實很廉價。在事故賠償問題上,同命不同價已是老生常談。當然,近年來各地開始調高安全生產的死亡賠償標准,比如新疆,2011年的賠償標准是60萬元﹔山東去年則將最低標准調到51.51萬元。但在美國,2010年食物與藥品署對所在領域的死亡賠償,是790萬美元﹔環保署的標准則為910萬美元。當然美國比中國富有,這麼比不太合理。那麼我們按人均GDP來算,去年,中國人均GDP大概是美國的25%左右。如果中國人的死亡賠償能達到美國的25%會是多少?按790萬美元算,是將近200萬美元。
如果生命高價,我相信廣大企業會把安全生產當成頭等大事來抓。過往,我們經常聽到的“不就賠十幾萬塊錢麼”,就說明很多財大氣粗的老板把別人的生命看得很賤。所以要讓安全生產法執行到位,還得有配套措施,比如提高死亡賠償,比如強化官員問責制。
官員問責制對於抓安全生產的意義,不言而喻。我們知道,政府對企業安全生產沒抓好,既有執法不力和不作為的因素,也存在官商勾結問題。前面說到的“黑名單”制度為何一直沒積極落實?依我看,恐怕涉及對知名企業的不正當保護。這類現象說起來便是重企業、輕職工。難怪,有地方政府給安全生產設立“死亡指標”——發生死亡50人以上特大事故,市長停職或免職﹔也難怪雲南省安監局曾向全省手機用戶發短信報喜:“上一年全省各類安全事故死亡3592人,比國家下達的控制指標低271人,圓滿完成了任務”。
不重視生命,就很難真正重視安全生產法。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隻有以人為本,才能把一切事情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