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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要給施暴者戴上公職“緊箍咒”

梁強  張文靜

2014年02月27日08:50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要給施暴者戴上公職“緊箍咒”

  26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其官網上就此院干警在口腔醫院“毆打醫護人員”事件進行了回應,對涉事者做出停職審查等處理決定。前不久,內蒙古一名駕駛無牌車的公務員竟對查車交警和協警大打出手。要杜絕此類公務人員“出手”動粗,甚至“重手”施暴事件,一定要給“有身份”的公務人員帶上“緊箍咒”。

  公職人員某種范圍內代表著政府部門的形象和公信力,也經過一定的培訓和教育,更應有著不一般的法律意識和道德修養。一旦公職人員肆意揮拳相向,展示的不僅是自己的“野蠻”行為,更有可能暴露的是其根深蒂固的特權思維,以及對人民群眾賦予公職權力的蔑視。

  法治社會一般民眾都會以法律為言語行事底線,公職人員不僅應帶頭守法,也有責任從嚴要求自身及家人,遵從更高層次的道德規范要求。不時發生的公務人員打人事件,不能不讓輿論屢屢詰問:是誰給了公職人員揮拳相向的“勇氣”和“膽量”?

  很明顯,在此類事件中,這些公職人員的做0法與中央的“三令五申”背道而馳,這不僅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影響到自己的形象和前途,更讓同行群體感到“丟臉”。 此類事件一旦查清后,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迅速處理涉事者,認定相關涉事者責任,該賠償就賠償,該道歉就道歉,該法辦就法辦。同時,通過抓住此類典型事件,相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這類知法犯法的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給某些習慣了仗“權勢”欺人的公務人員打打“預防針”,讓他們時刻“照照鏡子”。

  雖然目前出現的公職人員動粗事件只是個別現象,但作為公眾,要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充分行使法律規定權利,讓不正之風無處遁形,讓違規違法者無處藏身,給公務人員帶上公職“緊箍咒”,這也是對公職人員最有效的保護。

  (新華社記者梁強 張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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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端端(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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