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3年4月,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因舍友林森浩投毒死亡,年僅28歲。(2月18日《新民晚報》)
隨著一審宣判,這起令人唏噓不已的校園投毒案的法律程序暫告一段落,但這並非句號。“以命償命”固然體現了法律尊嚴,告慰了逝者之靈,但一個風華正茂的研究生,用如此殘忍的方式剝奪了同窗室友的生命,同時也葬送了自己的未來,留給兩個家庭無限的悲痛。如何防止類似悲劇發生,成為留給我們的思考題。
復旦投毒案並非個例,近年來各地接連多起校園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校園投毒”那個令人生懼的詞匯一再進入公眾視線。遠的不說,今年1月14日,廣西某藝術院校兩名同一宿舍的女生突然出現中毒現象,室友曹某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已被批准逮捕。當“感謝室友不殺之恩”成為網絡流行語,幾分調侃之外,更多的是困惑。
在法庭上,說及投毒緣起,林森浩表示,自己和黃洋並無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實施投毒行為只是想在愚人節“整人”。僅僅因為“看不慣”就可以拿他人當“小白鼠”,所謂的“整人”居然是以剝奪生命為代價,如此難以理喻的邏輯思維,不得不讓人懷疑,在林森浩的頭腦中,還有沒有大是大非的價值判斷,懂不懂得尊重他人,敬畏生命?
2000多年前,孔子就曾說過,“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余力,則以學文”,后人由此總結出“先做人后做學問”的道理。顯然,對於林森浩來說,盡管進入全國知名的高等學府深造,卻還沒有學會如何做人,如何與身邊的人相處。
不過,我們又無法過於苛責林森浩。在某種意義上講,他也是畸形教育體系的犧牲品。從小學、中學到大學,從校園、家庭到社會,人們關注和談論的,除了學習還是學習。學生們在應試指揮棒的驅使下,跋涉於文山題海、奔波於教室和輔導班,卻很少有人告訴他們,怎樣做一個善良正直的人,學會愛人和被愛,如何開展人際交往,處理矛盾糾紛。
復旦投毒案一審宣判,對於大學生心理問題的反思和糾偏不能停止。是時候重拾“先做人后做學問”的古訓了。這不僅需要大學“補課”,更需要中小學一以貫之的教育引導,幫助孩子們從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尤其離不開家長和全社會的參與,來共同關注青少年心智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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