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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民間借貸合法化”為金融改革探路

易憲容

2014年02月18日08:46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民間借貸合法化”為金融改革探路

  自從去年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方案推出以來,各個地方一直在探索地方金融改革之路,都希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並把它成為當前中國金融改革的突破口。

  據悉,中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剛公布的實施細則正在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些規則的制定實際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對於這樣的一個法律文件出台,最為重要的是建立起民間信貸市場的規則,保証民間信貸市場能夠以市場法則有效運行,以便減少市場可能面臨的風險。但是這裡要注意,通過法律的方式保証民間信貸的合法化,最為核心的問題仍然是如何讓這些法律規則保証市場在民間信貸市場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整個民間信貸運作是以市場的有效價格機制來保証,而不是如政府官員所說要以管來保証。

  政府對民間信貸市場的管理最該做的只是保証市場的產權清楚界定,保証當事人在借貸的過程中能夠在一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上簽訂合同,保証這些簽訂的合同能夠有效履行,及保証弱勢者的利益不被侵害。此外,政府要做的事情就不應太多。在這基礎上,民間借貸的合法化可以讓地方金融市場逐漸發展起來,並通過這個市場提高服務於當地經濟的能力,促進經濟的發展與繁榮。

  不過,我們應該看到,對於現代金融市場來說,其金融產品不僅為可貿易品,而且在現代網絡與通訊技術條件下可以瞬間在市場中快速流動。因此,金融市場不僅完全是一個全國性的統一市場,而且是一個金融資源快速流動的全國性的統一市場。因此,在這樣一個金融市場,自下而上的地方金融改革對推動全國的金融改革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能否取得突破性的進展還有待觀察。

  因為,就當前中國金融市場來說,仍然行政主導色彩過重。政府不僅主導了金融市場價格機制,主導了金融市場發展規模,也主導了金融市場資金流向及利益分配關系。如果利率市場化改革進展不快,如果資本項目不全面開放,如果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那麼金融市場有效的價格機制是無法形成的。當前國內民間市場之所以有“暗流”,而地方的中小企業卻難擺脫融資難,問題不在於這些民間金融市場法律不健全,而是國內正規的金融市場不發達,價格機制扭曲。因此,要發展地方金融市場,更為重要的是要深化正規金融體系的改革。

  總之,地方金融改革能否成為全國金融改革的突破口,關鍵在於地方金融改革能否擺脫傳統金融之束縛創新出一套新的發展模式,把握好當前金融市場發展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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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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