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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當心腐敗村官吞噬城鎮化紅利

練洪洋

2014年02月18日08:45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當心腐敗村官吞噬城鎮化紅利

  社評

  村官腐敗治理要置於整個反腐大背景中推進,整治基層官員腐敗,打掉腐敗村官“保護傘”,才能從根本上清源。

  新型城鎮化建設,繞不過的就是征地。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村官儼然成了“土地財神”,借機坐地生財。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不斷曝出村官貪腐大案,且手法不斷“推陳出新”。

  別拿村官不當官,若以貪腐程度論,一點也不遜色。一條村子能造就一位“億元村官”,村官能量不可小覷。“小村官,大腐敗”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大毒瘤”﹔“農村不穩,天下難定”,村官腐敗已成為有些地方農村社會穩定的“定時炸彈”。無論土地補償款、賑災救濟款、扶貧優撫款,還是糧食直補、退耕還林、宅基地,或者出租、轉讓、發包集體用地等,隻要有“大雁”飛過,都有被村官“拔毛”的風險。2013年上半年白雲區立案查處81名領導干部,其中村社干部43名,比例之高,觸目驚心。

  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速,土地征用開發的力度加大,尤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農村集體經濟將有一個較大的飛躍。假如村干部腐敗現象無法得到有效遏制,新型城鎮化建設為廣大農民釋放的紅利被中間攔截,成為腐敗村官的“唐僧肉”,不但中央為農民增收的政策善意遭曲解,還將引發更深層的社會矛盾,損害農村的穩定基礎。村官腐敗,可以說是“小蒼蠅”腐敗、“大老虎”危害。

  村官腐敗,原因多多。村務信息不透明、財務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識薄弱、村民無從監督、鄉鎮一級採取“三不管”——不能管、不敢管、不願管的態度等等,不過只是表面原因。個別“大腐敗”的“小村官”,能夠憑借家族或宗派勢力“獨霸”一方,並肆無忌憚地侵吞村集體財產,其慣常的操作手法是,通過利益輸送,尋求“保護傘”。獲得權力庇護之后,有恃無恐。“保護傘”非但給腐敗村官撐腰壯膽,也給維權的農民制造了巨大障礙,“千名村民告不倒幾個村官”、“農民賣血籌錢告村官”、“村民上訪十年無果”……因此,村官腐敗治理要置於整個反腐大背景中推進,整治基層官員腐敗,打掉腐敗村官“保護傘”,才能從根本上清源。

  “特殊身份”造成財權大責任小,權責不對等是村官腐敗另一肇因。村官畢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編制,隻有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時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否則其貪污受賄行為隻能以量刑更輕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論處。因此,腐敗村官是以“國家工作人員”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論處,常常成為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也成為個別腐敗村官的“逃生門”。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既涉及立法、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也涉及村官的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及其工作性質,需要更高層面的制度設計。

  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政治制度。在實踐中如何將制度願景化為現實,切實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還有待進一步的探索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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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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