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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未給兒子戴頭盔被判刑是堂生動的普法課

堂吉偉德

2014年02月16日16:2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兒子5歲生日,提出讓爸爸帶他到城裡吃一頓肯德基。施某騎著摩托車帶兒子出發了。不料,路上父子倆遭遇車禍,兒子身亡。而受傷的他,因沒給兒子戴頭盔,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判刑。(2月16日《新聞晨報》)

車禍造成了一死一傷,這對一個家庭無疑是場“滅頂之災”,然而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僅僅因為父親沒有給兒子戴頭盔,還將因為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刑。對此很多人肯定會覺得法律太過於無情,因為此時這個家庭最需要的是“雪中送炭”,讓失去愛子並且自己也受傷的父親被刑罰,似乎有“落井下石”之嫌,顯得有些缺乏人道主義和悲憫情懷。

依據《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在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應按照操作規范確保駕駛安全。而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駕駛和乘坐摩托車,應採取戴頭盔等安全防護措施,就像駕駛小車必須用安全帶一樣,都屬於法定責任。若行為人違規和違法操作,理應為此承擔法律后果。雖然死亡的是自己的孩子,也無法逃脫法律追究。

“未戴頭盔”被判刑給我們提供了很多啟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親情或者其他關系,而對法律的事實進行忽略,或者因為特殊的關系而逃避法律的處罰﹔法律處理堅持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不應該受到親情倫理等因素的干擾,如此才能實現法律的公正,並讓每個人的權利,不因道德或親情而受到影響。然而現實中,因為情對法的干擾,導致個人權利不能獲得保護的現象還比較普遍。

假若在兩個陌生人之間發生暴力行為,不但相關部門會介入並干涉,而且施暴者將會獲得治安處罰,嚴重的還會被判刑。然而同樣的行為發生在家庭之間,比如父親打孩子,或者是丈夫打妻子,卻因為“家庭內務事”的傳統認識,當事人不會主動報案,其他人也基本不會干預。更主要的是,即便是執法部門在處理時,有時候也會採取“息事寧人”的原則,結果無形中形成了兩種處理標准,這必然也無助於傳統思維和行為的改變。

可以說,正是這樣的認識與行為,才導致家庭成員的權利很容易被忽視,並因之受到傷害。很多家暴和虐待事件之所以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就在於在實施行為時,很多人以家務事而“冷眼旁觀”,當事人也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權利,根本沒有考慮到其是否違法。很多人在對外時一種行為態度,在對待家人時又是另一種態度,並非其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而是缺乏平等的精神,把家人當成了自己的私人財產,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主體。

這種法律意識的欠缺,不利於社會法治的推進。而要推進法治社會的進步,就必須解決這種意識短板,倡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從這個層面來說,“未戴頭盔”被判刑無疑是堂生動的普法課,其不僅有道路安全法的案例分析,普及了相關法律條款,又明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於全社會的法律認識誤區也是種改變,並為解決類似案例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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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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