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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李某某案,違規律師誤導國人

徐明軒

2014年01月21日08:5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李某某案:違規律師誤導國人

  ■ 第三隻眼

  轟動一時的李某某等輪奸案在終審塵埃落定之后,此案中多名律師因為之前的“出格”表現,迎來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的處罰。此案被告人王某的辯護律師周翠麗,在微博上貼出了律協對她的處分決定書:周律師因為違反法庭紀律及在庭外面對公眾情緒失控,擅自發布受害人的婦科檢查材料,受到律協公開譴責處分,並建議司法局對其做出行政處罰。市律協稱:此案另有五名律師正在接受調查處理。

  回溯李某某強奸案的經過,多名律師在聚光燈下為追求“劇場效應”,一再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公布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情,不斷炒作強奸案受害人不是處女,用婦科疾病來暗示“受害者性生活復雜”﹔蘭和律師雖未直接出庭辯護,但作為李某某家的“法律顧問”,卻一再通過其微博“曝料”炒作案情﹔與此案沒有直接關系的律師雷海軍,甚至還多次發布“政治斗爭再殘酷,也不能拿孩子下手”,“外國勢力利用李某某案”等聳動信息……終於,輿論被搞得烏煙瘴氣,律師職業形象受到嚴重損害。

  客觀地說,此案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是案涉未成年人、性犯罪,隱私受雙重保護﹔另一方面又案涉明星,公眾有極大的知情期待。但讓人遺憾的是,相關律師沒有通過專業的法律修養處理好審判與輿論、公共利益與當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反而直接把網絡當成法庭,語不驚人死不休,一再刷新律師操守的下線。

  其實,中國的刑事辯護本來就很艱難。律師本應借助這起公共案件,讓公眾了解中國刑事辯護的真實處境。但律師們的不專業、不規范的做法,卻嚴重誤導了國人,使國人誤以為:刑事辯護就是胡攪蠻纏、“鑽漏洞”、無所不用其極。中國法治方興未艾,中國的法治進步是需要律師“踮著腳、扯著嗓子”做出努力的。玩“庭外技巧”、搞惡意炒作,中國律師界傷不起!

  有關方面隻要依法依規、就事論事、實事求是,處理這些律師,公眾自然不會說三道四。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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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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