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小學生”向市長投訴街頭的林志玲“露溝”廣告說,看到林志玲的廣告,忍不住想這個畫面,也會自瀆……請市長幫我,不要再傷害我的身心健康了。官方答復:該廣告無明顯違反廣告法規定,無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現象。(1月15日《新京報》)
或許事實並非是“小學生”所描繪的那樣,或許所謂的“小學生”並非真的是小學生,只是想引起公眾的眼球,然而,“浮溝廣告”卻會有一雙雙“稚嫩”的眼睛落在上面,他們的身心健康卻會為此受到影響。這一點,誰都不能否認。
據了解,官方的答復是:當地工商局現場查看該廣告,無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規定,無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現象。似乎市長管不著,職能部門也管不著,小學生如果真有損害身心健康的事,也隻能是自作自受。然而,這種“公事公辦”的腔調卻是極不負責任的。從“乳溝廣告”來看,顯然有些“露”出了邊界,這對於小學生來說,不可能沒有任何影響。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類似的“乳溝廣告”並不少。1月10日,網友在微博晒出長沙某洗浴城廣告,該洗浴城將54位女子照片海報兩兩懸挂在玻璃窗外,鋪滿整整5層樓窗戶,女子海報妖艷惹火。后經當地城管、街道和媒體的介入,洗浴城工作人員開始對美女圖進行清除。洗浴城無非是想通過海報吸引眼球,然而,在那麼多雙眼睛中,卻是有孩子的眼睛,他們會怎麼想?
廣告應該是健康、文明的,然而,有些商家為了吸引眼球,不惜用刺激的畫面和含媚的語氣,因為處於法律邊緣化,在監管部門的鬆懈管理之下,也就出籠了。這只是苦了孩子,如果沒有受到家長正確的引導,也很難保証不會受此侵害。
廣告應該遵紀守法,這不僅僅需要商家的自律,更需要監管部門的嚴管,對於一些雖然不違犯法律,卻明顯露骨的廣告,也應該限制投放在一定的范圍之內,至少應該放置在孩子很難看到的地方。
誠然,對於孩子,需要正確引導,需要進行科學的性教育。但孩子的眼睛不不應該看到“乳溝廣告”,不應該看到充滿風情的廣告,這對於孩子太不合時宜了。我們有義務為孩子創設一個干淨的環境。對於孩子,要多些關愛,不要生硬地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乳溝廣告”,更應該低下頭來,以孩子的視角來看待“乳溝廣告”。關愛孩子,不能漏掉任何一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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