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採購人員未必不識貨
作為奢侈品牌的“LV”箱包,知名度很高。而作為安監局專職採購人員卻不知道“LV”是奢侈品牌,顯然難以服眾。據該局局長解釋,安監局最終採購的是“皇冠”品牌的箱子,而非“LV”。其實,“皇冠箱包”1952年誕生於台灣,“上世紀80年代已成為享譽全球的經典品牌”。以“皇冠”代替“LV”,其採購奢侈品牌的實質並沒有改變。而在大理州安監局2012年設備採購清單的19項採購設備中,其中更不乏探路者Toread、雪狼Snowwolf等知名品牌。由此可見,安監局採購人員不是不識貨。[詳細]
若是“真不知”,証明極不負責
政府的公開招標本是為了節約成本,把錢用在刀刃上。但是,我們大理州安監局卻是拿著奢華當令箭,拿著不知當借口,在政府的採購網站上,公然登出“路易威登(LV)”,也不知我們的政府對於採購“LV”是“真不知”還是“裝糊涂”?假如我們政府對於採購“LV”是“真不知”,那麼可以說這是極不負責的表現:既是對人民的不負責,也是對政府的不負責。
官方回應:已成立調查組
雲南省大理州新聞辦16日通報,目前大理州人民政府立即責成大理州監察局成立了調查組,對網友反映的“大理州安監局採購單上存在路易威登品牌”的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如發現工作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將予以嚴肅查處。[詳細]
遼寧撫順財政局採購蘋果itouch4當U盤
2010年12月,一篇遼寧省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採購蘋果公司的新產品iPodtouch4當U盤的帖子在網上流傳,眾多網友紛紛感慨這“U盤”好貴。在撫順政府採購網上,這則編號為“CG(X)2010-0642”的招標公告採購單位是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用途為辦公設備,採購內容則包括U盤、移動硬盤、電腦、打印機等6類,其中U盤一項被指定為“蘋果IPODTOUCH4(32G)”,採購最高限價為4.99萬元。之后該辦公室李主任表示已終止此次採購,之前不是很了解二者的區別。[詳細]
湖北380萬冊“問題字典” 政府採購被疑暗箱操作
今年,湖北省教育廳政府採購《新華字典》380萬冊,由政府撥款當地省新華書店中標崇文書局出版,該字典中標價格高於零售價格,而且是拼湊起來的盜版書。據辭書出版界的專家說,該字典存在著20%的錯誤,是國家規定的20倍,超過國家規定銷毀的4倍。經多方調查核實,這一宣稱通過政府招標、採購等多個環節的項目,沒有公開招標、採購等相關信息。對於緣何未公開進行招標採購,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財政廳等政府部門均三緘其口。[詳細]
社科院報告:8成政府採購高於市場價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2月發布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制發展報告》披露,政府採購價格虛高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資金浪費嚴重,背離制度設計初衷。通過對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至9月之間協議供貨商品成交記錄的統計發現,有高達8成的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其中56.1%的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1.5倍以內,17%的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1.5倍至2倍,5.2%的商品高於市場平均價2倍至3倍,1.5%的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3倍以上。[詳細]
諸如大理安監局採購LV箱包這種明顯的採購腐敗,竟然是在“陽光採購”的名義和框架下進行的,這種不正當的採購,政府部門竟然敢於理直氣壯地公開出來,“陽光採購”何以成了“陽光腐敗”?
官員福利式採購在當下很普遍
政府採購的費用能不能經得起陽光的照射?這種採購是不是正當?公開,並不代表它就是正當的,陽光,需要在實質上能經受住常情常理常識的拷問。當地部門為什麼敢於公開這筆顯然不正當的採購?一來可能這種官員福利式採購在當下很普遍,他們骨子裡沒覺得什麼不妥﹔二來,他們僅將公開當作一種過場,根本就沒指望接受公眾監督,就像許多地方公開的天書般讓人看不懂的財政預算一樣,根本就不是為了接受監督。[詳細]
“很多政府採購,採的就是關系”
在一些地方,政府採購人員、供應商和評標專家,通過權錢交易、商業賄賂已經形成完整的招投標利益鏈條。一些政府官員通常提前透露標底,與供貨商串通採取“圍標”等暗箱操作方式,長期壟斷當地政府採購。對許多參加採購的供貨商而言,商品質量不重要,與政府採購機構的“親密程度”至關重要。一些供貨商坦承:政府採購價格的確是高,但絕不是虛高,因為公關費用、商業回扣都要計入成本的。由此可見,陽光的政府採購,卻成為“藏污納垢”之地﹔遏制腐敗的政府採購,卻孕育出“腐敗盛宴”。[詳細]
信息不透明,缺少外部監督
因為招標信息的不透明,招標面過窄,政府採購常常淪為小圈子裡的游戲,招來招去都是老面孔,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競爭﹔因為招標過程的不透明,缺少必要的外部監管,中標抑或不中標的關鍵因素取決於什麼,外人很難知曉﹔因為對採購信息的“保密化”處理,中標商品的信息太過模糊,群眾就算心存疑慮也無監督之力。缺少了信息透明,政府採購不但在最關鍵的價格方面得不到保証,造成資金的浪費,也為以權謀私、引發腐敗行為乃至違法犯罪埋下了隱患。[詳細]
採購環環皆有“漏洞”
審批關、招投標關和公告關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監督形同虛設。在“審批關”中,一些職能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職能部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能遭到質疑。在“招投標關”中,一些地方只是走個程序,實則貓膩多多。因為日常的“高價”採購更易被發現,政府採購中權力尋租者玩起了“明低暗高”的招標手法。而政府採購的最后一個流程是“公告關”,本意是公開讓社會審核。但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價”採購,隻簡單公布招投標結果,不公開事前、事中情況,公眾很難發現個中“道道”,監督也就無從談起。[詳細]
查漏補缺,完善政府採購立法
我國政府採購領域卻存在很多法律盲區。中國直到2003年才開始實施《政府採購法》,雖然也曾在此基礎上制定一些配套法規,但遠不能應對政府採購領域的復雜問題。法律體系不完善,使得一些政府部門和企業頻頻鑽法律空子獲利,因此,要實現“陽光採購”,首先要盡快查漏補缺,完善政府採購立法。
進一步完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
要實現“陽光採購”,需要擴大政府採購的范圍和規模,進一步完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范圍和規模,是衡量一個國家的政府採購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指標。美國政府採購佔GDP的比重一般為10%~15%,而我國僅佔2%~3%,足見我國政府採購的范圍和規模有待進一步擴大。主要舉措是進一步完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美國聯邦政府採購目錄》對政府採購的產品類別劃分非常細致和具體,而我國的政府採購目錄卻比較粗線條,難免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間。
用監督防范政府採購的錢權交易
要實現“陽光採購”,還需要效仿國外建立全方位的管理監督體系,用監督防范“天價採購”和政府採購領域的錢權交易。在美國,憲法賦予聯邦會計總署對政府採購計劃進行評估和審計的權利,這個部門同時還接受與政府採購相關的投訴﹔美國還設有政府採購辦公室,專門對政府採購中的腐敗、欺詐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或組織聽証會,防止違規採購行為。[詳細]
制止“亂花錢”,預算是關鍵
財政預算體現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按照規定,所有的政府性資金都要納入預算管理,財政支出涉及的每一個項目,花出去的每一分錢,都要實行預算管理。因此,要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就要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向科學化專業化大幅邁進。政府部門不應是“高富帥”,而應做“葛朗台”。當政府部門的錢來得不是那麼容易,花的時候需要仔細掂量之時,“隻買貴的”的豪放勁兒,自然會收斂。[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