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期2013年8月9日

■什麼是“保障房”

  保障房,全稱社會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主要分類:
  ·經濟適用住房
  含義: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適用對象: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 
  ·廉租房
  含義: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適用對象:廉租房隻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共租賃房
  含義: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准的租房補貼。
  適用對象: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准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定向安置房
  含義: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適用對象: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兩限商品房
  含義: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適用對象: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安居商品房
  含義: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由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是售價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適用對象: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詳細]

  保障房,全稱社會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主要分類:
  ·經濟適用住房
  
含義: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適用對象: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 
  ·廉租房
  
含義: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適用對象:廉租房隻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共租賃房
  含義: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准的租房補貼。
  適用對象: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准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定向安置房
  含義: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適用對象: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兩限商品房
  含義: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適用對象: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安居商品房
  含義: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由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是售價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適用對象: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詳細]

■“十二五”期間保障性住房覆蓋面將達20%

  為了實現大批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迫切願望,中央提出了“十二五”期間建設各類保障房3600萬套的目標,對各地建成數量提出了明確要求,並要求立下“軍令狀”,確保完成。[詳細]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未來五年,我國將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使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綱要》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基本解決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並且要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詳細] 
  據悉,2013年,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630萬套,基本建成470萬套。截至6月底,已開工440萬套,基本建成236萬套,分別達到年度目標任務的69%和50%,完成投資4950億元。[詳細]

  為了實現大批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迫切願望,中央提出了“十二五”期間建設各類保障房3600萬套的目標,對各地建成數量提出了明確要求,並要求立下“軍令狀”,確保完成。[詳細]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未來五年,我國將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使全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綱要》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基本解決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並且要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詳細]
  據悉,2013年,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630萬套,基本建成470萬套。截至6月底,已開工440萬套,基本建成236萬套,分別達到年度目標任務的69%和50%,完成投資4950億元。[詳細]

■去年10余萬戶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或補貼

  審計署8月9日公布了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結果指出,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單位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一是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另有1.13萬戶家庭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重復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二是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83萬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個人違規用於拆遷周轉、轉借出租等。
  三是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於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征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周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 
  四是45個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用地1433.16畝,12個項目將建設用地601.53畝用於商業開發等其他用途 。[詳細]

編往讀來

人民網要聞部出品
本期責編:徐立星(實習)
郵箱:shidian#people.cn (發信時請將#改為@)

掃描“人民視點”欄目二維碼

點擊查看往期“人民視點

房價居高不下,保障房何演空城計

分享到:

近日多個省份審計結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尷尬,山東、海南、廣東、雲南四省空置五萬套。在房價高企的背景下,一邊是低收入群體隻能“望房興嘆”,對“住有所居”有著迫切需求,一邊卻是保障房空置率高企,房源存量不斷增加。

四省空置五萬套 保障房頻演“空城計”

據一些省份的2012年度審計結果顯示,各地保障房空置現象比較嚴重,四省空置五萬套:山東1.29萬套,海南9000多套,廣東1.15萬套,雲南2.3萬套……

本應會競相申請、一房難求的保障房,卻演變為“房等人”的無奈。面對這種現象,人們不禁要問:難道保障房已供過於求?

保障房高空置率讓老百姓得不到實惠

“空置率高,意味著大量保障房沒有發揮到真正的保障作用,而且造成資金、土地等資源的浪費。”海南大學中國現代經濟理論研究所所長王毅武教授說。

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嚴榮說,建設保障房是一項重大民生任務,各級政府都將其列入重點工作。依靠行政力量推動,大批保障房快速建了起來,還只是在數量上完成民生答卷。建了沒人住,百姓得不到實惠,最后成了政府的面子和擺設而已。[詳細]

六大因素拉高保障房空置率

保障房品質低影響居住意願

有些保障房建在距離中心城區較遠的地方,在生僻地建房“湊數”,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滯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物業管理費用幾乎不收,而小區的衛生、安保、水、電、綠化等日常管理需要大量資金維護,物業費用缺口很大,小區環境自然好不起來。保障房的房屋質量也偏差。

需要房子的不合條件

深圳公租房租金為市場價60%,但受理率僅55%,這和深圳公租房的供應結構密切相關。深圳市一次推出公租房10769套,其中59%面向人才群體。但實際上,社會群體對公租房的需求更旺盛。雖然深圳市將面向人才群體的房源比例降至43%,但仍出現過剩問題。而很多地方則根本沒把常駐外來人口納入。[詳細]

有些地方的租金太貴

陝西省洋縣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戶必須一次性交納30年租金方可入住。鄭州市公租房租金原則上控制在市場價租金水平的70%以內,各地大多也是這個標准,但公眾仍然覺得貴。中山市曾推出200套公租房,對所有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員開放。但這批公租房遇冷。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算上交通費比工廠附近租屋還貴。

有些城市本就不需要

在一些中小城市,廉租房之遇冷或許是因為本就不需要這麼多。這些城市流動人口不多,本地居民一般自有住房,租房需求不旺,尤其是一些農業人口佔多數的地區,最需要的可能不是廉租房,而是改善原有住房條件。這些“多余”的保障房或者閑置浪費成了擺設,或者私下買賣成了變相的商業開發。[詳細]

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低

地方政府把建造經濟適用房當成中央的一項指令來完成,積極性不高,因為沒錢可賺,甚至擔心保障房建設過多沖擊商品房價格和地方土地財政收入,有意拉大保障房與商品房的質量差距。而微薄的利潤對開發商也形不成激勵,偷工減料在所難免。一些地方把集資建房、舊城改造都納入保障房濫竽充數。

分配不公拉高空置率

全國住房信息系統至今遲遲無法聯網、絕大多數地方對本地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也不清楚、審核不嚴格、信息公開不夠,給保障房的分配留下了尋租和腐敗的空間,讓違規享受保障房的事件屢禁不止。“假窮人”住上了保障房,而真正需要房子,也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卻可能因為一些暗箱操作而申請不上。

完善制度,建好管好保障房

保障房是為低收入群體提供的公共產品,保障房建設涉及規劃、選址、供地、籌資、建造等多個環節,配套設施建設和后續的分配管理的牽涉面也很廣,要建設好、分配好、管理好保障房,提高保障房入住率,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將保障房入住率納入政府考核指標

由於保障房用地不會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出發,一般會選擇價值較低的土地作為保障房用地。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待遇”往往不可同日而語。可是商品房賣不出去,損失的是開發商﹔保障房出了問題,傷害的卻是民心!保障房不能因為不能給地方帶來財政收入而受到歧視!

因此有必要將保障房入住率納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在陝西,入住率是各項考核指標之首,達15%之高。地方政府也應擺脫依賴開發商建房的單一模式,探索將保障房建設交給由住房需求者組建的住房協會等公益組織或合作組織,通過創新自建家園的機制保証保障房質量。

在法律、政策、標准方面建立硬約束

保障房建設應建立法律規范,增強保障與約束的剛性。除明確保障房的目標、概念、標准、范圍、方式等基本問題外,還應對保障房規劃、供地、建設、融資、分配、管理及退出等事項予以規范,明確各級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和公民應享有的合理住房權利,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對於保障房的選址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國家提出了“集中建設”和“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的原則性要求,但各地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細化、量化的標准。[詳細]

河南省就提出了地方在保障房項目實施中要做到“三不”原則。[詳細]

政府應該平等地關懷外來務工人員等

今后經濟發達地區保障房向非戶籍人口有條件地逐步開放,將是政策轉變的主線。政府在給公務人員以及人才群體以一定照顧之外,也應平等地關懷低收入群體。農民工等弱勢群體要比這些“特殊群體”更需要政府提供住房方面的保障。

保障房建設標准要跟上時代發展要求

《廣州市保障性住房設計指引》 提出廣州今后保障房將實現四戶一車位,並提出不通地鐵的地方不考慮建大型保障房小區,所有住宅明廚明廁全裝修可以“拎包入住”,邊界800米范圍內要有公園或開放空間等。保障房建設標准應該緊跟時代。[詳細]

根據規劃,到“十二五”末,我國保障房的覆蓋面將達到20%以上。我們希望,相關的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新就業的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都能分享保障房的陽光,讓生活更體面,更有尊嚴。

網友留言 >> >>已有 25 條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昵稱:
  • [網友] 發表評論:

    眾口難調 保障房 不要再做吃力不討好的事了

  • [網友] 發表評論:

    要高度重視、密切關注並防止保障房分配的不公問題,讓好政策真正惠及到住房困難群體,以贏得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生或長期有穩定正當職業外來人員的民心!

  • [清溪芳草] 發表評論:

    權力腐敗分配的保障房應停止。

  • [網友] 發表評論:

    “可是商品房賣不出去,損失的是開發商”這句話怎麼怎麼讀,怎麼別扭。。。

  • [網友] 發表評論:

    內蒙古烏海市已經是鬼城了,有些老人到現在都住不上,要住房先送錢,這是規定

  • [15541307989] 發表評論:

    低保戶?無房戶?無保障房

  • [網友] 發表評論:

    經濟保障性住房在任何地方其實都是需要的,隻要落到實處,真正落在需要的身上才是它存在的意義。

  • [網友] 發表評論:

    讀范公文,誰能憂天下。看樓市事,孰能居草民。

  • [網友] 發表評論:

    房改房和經濟實用房一樣享受了國家的很多優惠政策,甚至比經濟房政策更優惠,價格更便宜,為什麼房改房是全部產權,而經濟實用房是有限產權呢?國家政策一點都不公平,目的就是讓住經濟實用房的困難群眾更窮,在中國整的就是窮人啊!

  • [想起就言] 發表評論:

    現解決群租問題太難了!各級地方政府如十年前開始建公租房:一是地方政府有了資產就不會有這麼多地方債債多還可以拋房還債﹔二是國家可以調控房租漲跌價格﹔三是建小戶型解群租難題﹔四是各大銀行借款給地方政府建公租房后,地方政府收入有了保障,不會隻有賣地不持土地財政。現在實施也不算太晚!

往期回顧

prev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