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樓頂別墅”已確認系違建,房產被凍結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濟山庄小區內的一棟26層居民樓,因為樓頂加蓋的2層“別墅”引發關注。“別墅“建設前前后后花了6年時間,覆蓋整個屋頂。鄰居舉報、城管調查5年多無果。房子主人為“梅花磁針灸綜合療法”(“奇經療法”)創始人張必清。海澱區城管局12日已確認此建筑系違建,面積800平方米,責令15日內自行拆除,否則依法強拆。13日,該處房產已被凍結。張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諾一周之內拆除違建。[詳細]
2013年08月15日,北京“最牛違建”人濟山庄樓頂別墅已開始拆除。[詳細]
湖南株洲商場“樓頂別墅”經批准,有房產証
2012年08月,湖南株洲一商場樓頂被曝出有四棟“別墅”,商場方回應稱,樓頂建筑並非別墅,而是一種造型,不住人隻辦公,是已經規劃部門批准的配套管理用房,有房產証。記者卻看到,這四棟獨棟“別墅”均為2層小洋樓,完全按照生活起居建造,客廳、廚房、餐廳、陽台一應俱全。並且有業主反映稱正因為這四棟“別墅”導致整個商場消防驗收、產權辦証等方面受阻,雖然商場開業已經3年多,但他至今未拿到房產証。[詳細]
衡陽樓頂建25棟“別墅”,開發商稱部門默許
2013年8月,衡陽石鼓區永興家居廣場被曝在其近2萬平方米,合三個足球場大小的樓頂上,共有25棟“別墅”整齊地排列著,極為壯觀。據了解,這些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空中別墅”,規劃等部門曾多次責令拆除。8月1日,投資建設別墅的衡陽永興集團總經理汪建新告訴記者,相關部門已默認不拆除,“由我們自己處理,但不能銷售”。頂層(五樓)的別墅建成時,“一個手續都沒辦”。 [詳細]
我國原則上不允許城市建筑樓頂增加附屬建筑
我國原則上是不允許城市建筑樓頂增加附屬建筑的,因為這會涉及到滲漏、房屋承壓、抗震結構等方面的問題,帶來很多安全隱患。
在樓頂建別墅並非完全沒有可行性
據某知名建筑專家介紹,樓頂建別墅必須經過專業的測量和計算,確保樓頂能承受別墅荷載。如果整棟大樓的結構設計事先考慮了別墅的荷載和承重,那安全上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之前沒有經過專業的設計和論証,也沒經過職能部門的審批,擅自在樓頂建別墅的話,那肯定存在安全隱患。[詳細]
專業的設計論証和規劃審批是建設“樓頂別墅”的前提和安全保証
按照相關的建筑法規,房頂加蓋首先要經過最初建造此樓的設計員同意。[詳細]
海澱區城管局認定張必清的“樓頂別墅”系違建的主要依據即《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具體內容即是“本市依法實行規劃許可制度,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城鄉規劃,依法取得規劃許可”,張必清的“花果山”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
在取得規劃許可之外,建設“樓頂別墅”還應妥善處理產權問題
根據《物權法》規定,樓房頂端,以其自然物理屬性和功能用途來看,屬於該樓房的全體業主共有。浙江騰飛金鷹律師事務所陳鐘律師認為張必清搭建的“別墅”佔用了該樓業主共有的天台,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違建業主構成了對該樓其他業主的民事侵權,這是非常明確的。如果經過鑒定,違建損害了樓房質量,居民還可以要求該業主進行相應賠償。[詳細]
事后提請規劃審批涉嫌規避法律,不應給予批准
■在2012年湖南株洲商場樓頂建“別墅”事件中,開發商在該大樓項目建設通過審批一年后才以綠化管理為由提請“樓頂別墅”的規劃申請,株洲市規劃局予以批准。法學專家認為此舉不僅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還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今后房屋的設計都可以五花八門,肆意超越城鄉規劃法的禁止性條款。[詳細]
■在今年8月曝出的湖南衡陽“樓頂別墅”事件中,城市規劃局曾於2009年9月16日做出行政處罰,要求“拆除4棟小別墅”。開發商不僅不拆,反而繼續擴建,要求“先上車,后補票”。在衡陽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召開的緊急會議上,對這些非法“空中別墅”的“裁定”赫然是:如果完全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可予以保留,部分符合要求,則繼續整改。
社會輿論普遍擔心,若此種違規建筑經整改就能保留,會為開發商違法違規搞開發提供“負面樣本”,拆除違建將難上加難,政府誠信也將大打折扣。[詳細]
近年來,各地“最牛違建”時有出現,之所以被百姓冠以“最牛”,無非是違法違規情節明顯,職能部門卻不聞不問,市民不舉報,媒體不曝光,就無人調查追究。以上述“樓頂別墅”為例,不是被默許,就是已被合法,或者得到城管“理解”后拖延6年也沒被拆。
“抓小放大”引發社會公平焦慮
在北京的中心區域,竟有如此牛氣沖天的違法建筑。這麼一大片空中園林工程,想必耗時不菲,施工的動靜更是不小,但城管部門為何一直沒能查處?對此,城管部門做出的解釋是找不到當事人。但事實上,此事曝光后,媒體一天內找到了違建的主人。張家的“小山級違建”整整六年都還在施工,並獲城管“理解”,這種讓人產生無限聯想的“執法不力”,不得不更讓人聯想到一些城管部門面對小販時的“雷厲風行”,進而產生公平的焦慮。[詳細]
在網上搜索“海澱區”、“強拆”等關鍵詞,可以搜到不少與其有關的新聞,而且大都發生在近幾年。被強拆的對象有打工子弟學校,也有違建樓房,更有村民擁有合法手續而補償未談妥的合法住房,有的強拆過程中甚至還引發了沖突。相關部門在拆除違建中“抓小放大”——拆除老百姓搭建的出租屋、鴿舍等等,沒有多大利益或權力的羈絆,工作成績還可效果立竿,何樂而不為?而對那些有“背景“的“最牛違建”則未免要“溫柔執法”。 [詳細]
“選擇性執法”致違法之風盛行
違建之風之所以盛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選擇性執法。面對有權勢和背景的人,一些執法者不僅縮手縮腳,有時候甚至充當保護傘,根據有關方面調查,北京別墅豪宅近八成存在違建。而對待一些無權無勢的普通人,執法部門往往不留情面。如此一來,民眾何以能服膺法律?[詳細]
違法搭建,建造容易拆除難。最難拆的,往往主人是“有背景”的,你城管還沒出手呢,上面就有人來打招呼了,這還怎麼拆?在同一個小區,隻要有一家的違建拆不掉,他的鄰居們還不會有樣學樣?所以,打擊違建,就要從那些違建大戶開始。[詳細]
“破窗效應”唯有公平才可打破
特權不只是公權力才有,當生活中任何一個人的行為構成對於公共權益的侵犯,而又不能及時被法治制服,都是赤裸裸的特權“景觀”。所謂社會共識的撕裂,“仇富”心理的生長,都與此有關。“樓頂別墅”是一種生活化特權的“立此存照”。 [詳細]
社會管理的規則是一條鐵律,需要人人遵守,更需要公平遵守。如果任由特權和特例行走其中,必將形成“破窗效應”,長此以往,嚴肅的規則便會成為假山和風景,成為俯瞰公眾的“空中樓閣”,這遠比違法建筑本身更可怕。[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