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期2013年8月13日

■我國治理官員“貪逃”的有關規定

    1997年
    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把“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詳細] 
    1999年    中辦就已下發《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工作意見》,要求正縣(處)級以上干部因公臨時出國(境),要辦理審批手續。[詳細] 
    2003年    《關於黨政機關、司法公安部門人員出境、出國通行証、護照管理措施》緊急通知,縣處級以上干部出境通行証、出國護照,交上級組織部門管理。[詳細] 
    2003年    中國政府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有利於我國開展國際合作,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詳細] 
    2005年  
   《公務員法》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辭退。[詳細]    2007年    我國通過了《反洗錢法》。[詳細] 
    2010年    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子女或配偶移居國外的公職人員,應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詳細] 
    2012年    廣東省出台《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規定: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詳細]

    1997年

    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把“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詳細]
    1999年
    中辦就已下發《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工作意見》,要求正縣(處)級以上干部因公臨時出國(境),要辦理審批手續。[詳細]
    2003年
    《關於黨政機關、司法公安部門人員出境、出國通行証、護照管理措施》緊急通知,縣處級以上干部出境通行証、出國護照,交上級組織部門管理。[詳細]
    2003年
    中國政府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有利於我國開展國際合作,遣返外逃腐敗犯罪人員,追繳被非法轉移國外的資產。[詳細]
    2005年
     《公務員法》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辭退。[詳細]
    2007年
    我國通過了《反洗錢法》。[詳細]
    2010年
    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子女或配偶移居國外的公職人員,應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詳細]
    2012年
    廣東省出台《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規定: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詳細]

■外逃貪官主要目的地、行業和資金轉移方法

    貪官外逃重點地區: 
    我國周邊及鄰近國家:泰國、緬甸、新加坡、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 發達國家: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 非洲、拉美、東歐一些反腐法制不健全或與我國未簽署引渡協議的小國:斐濟、厄瓜多爾等﹔ 主要中轉地區: 香港、澳門﹔ 離岸金融中心: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百慕大等。
    外逃貪官來自哪些行業: 
    金融業﹔壟斷性國有企業﹔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業﹔ 稅收、貿易、投資部門。
    錢是如何“跑”出去的:
    包括現金走私,螞蟻搬家﹔通過地下錢庄進行洗錢﹔利用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轉移資產﹔借企業投資之名以企業正常海外投資的形式轉往境外,然后在境外佔為己有﹔信用卡消費和提現﹔利用離岸金融中心轉移資產﹔在海外直接受賄﹔通過境外的特定關系人轉移資金等。[詳細]

    貪官外逃重點地區:
    我國周邊及鄰近國家:泰國、緬甸、新加坡、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 發達國家: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 非洲、拉美、東歐一些反腐法制不健全或與我國未簽署引渡協議的小國:斐濟、厄瓜多爾等﹔ 主要中轉地區: 香港、澳門﹔ 離岸金融中心: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百慕大等。
    外逃貪官來自哪些行業:
    金融業﹔壟斷性國有企業﹔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業﹔ 稅收、貿易、投資部門。
    錢是如何“跑”出去的:
    包括現金走私,螞蟻搬家﹔通過地下錢庄進行洗錢﹔利用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轉移資產﹔借企業投資之名以企業正常海外投資的形式轉往境外,然后在境外佔為己有﹔信用卡消費和提現﹔利用離岸金融中心轉移資產﹔在海外直接受賄﹔通過境外的特定關系人轉移資金等。[詳細]

編往讀來

人民網要聞部出品
本期責編:徐立星(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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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官員“貪逃” 嚴防跑了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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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名官員失蹤,多涉經濟問題。今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做工作報告時曾說,五年來,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553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220人。貪官外逃和國內“裸官”現象引起廣泛關注。

近期多名官員失蹤 多涉經濟問題

近期多名“問題”官員失蹤

6月23日,湖南省醴陵市官方証實,醴陵市王仙鎮財政所前所長鄧元華已“失蹤”超20天。

6月26日,湖北省公安縣証實,該縣畜牧獸醫局局長蔡道明已“失蹤”近1個月,蔡在失蹤當日,對妻子稱身體不適,要去看病。

7月22日,廣東省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透露,到目前為止,紀檢部門仍無法與廣州市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取得聯系。距離這一次信息發布,王雁威已“失蹤”50天。

7月24日,廣東省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布消息稱,深圳市南山區原政協主席溫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被調查期間私自出境未歸。

貪官跑路和“裸官”近年頻見報道

2007年有媒體報道,在加拿大一些城市的華人社區,常能見到住豪宅、開名車、出手不凡卻又深居簡出的中國內地人士,其中不少是孤兒寡母。他們的父親和丈夫,有的已在國內“落馬”,有的尚在任上,但都早已把妻兒老小和財產轉移到國外,為將來外逃作准備。[詳細]

2012年,有媒體報道,諸如新西蘭高檔汽車銷售商將來自中國的“小留學生”列為最高端客戶﹔美國也爆出了富人區因不明背景的中國家庭遷入而拉動民宅價格上升的消息﹔加拿大甚至有貪官小區,他們住在一起,組織起來,形成合力。[詳細]

2010年1月,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斌在中央紀委、監督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說,近30年來,外逃貪官數量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外逃貪官最高涉案金額達4.83億美元,級別最高的達到省部級。[詳細]

官員失蹤(外逃)突顯監管盲區

官員請假后長期不歸,請假是如何批准的?請假之后是否經常聯系?這些問題都存在疑問。而至於官員在調查期間“失蹤”,更顯示出了監管制度的盲區。

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我國現行的法規,對地方和部門“一把手”的監督還不到位,“同級紀委管不了,上級紀委又太遠”。一些高級別的領導,特別是部門“一把手”受約束小,個別領導甚至消失很多天后,才被發現失蹤。

對於官員提拔乃至失蹤官員,幾乎沒有責任倒查機制。沒聽說有部門因官員出逃而受到處分,不能做到“守土有責”,也是致使官員失蹤(外逃)問題的弊病之一。

從原則上來說,處級以上干部隻能辦理因公護照出境,而且因公護照必須交由外事部門管理。處級以上官員出境,必須經過報備,不能隨意為之。但是從實踐來看,一個“問題”官員或通過辦理因私護照出境,或通過偽造証件出境。[詳細]

三大因素助長腐敗官員“貪逃”心理

“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裸官”心態

“裸官”一詞始自2007年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落馬,專指那些把妻子和兒女都遷居到國外,錢也帶到國外,而自己一個人留在國內任職的官員。“半裸”的,多半是兒女已出國,而妻子不愁再續﹔“全裸”的則可能是徹底的“身在漢營,心在外”。[詳細]

“裸官”不僅影響政府的決策,而且還是外逃貪官的“預備隊”,出了事就可能腳底抹油跑了。“聚斂財產—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已經成為貪官外逃的常見模式,正所謂“能撈就撈,不行就跑,跑了就了”。

“你有手銬,我有護照”,僥幸外逃就可逍遙法外

由於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多數歐洲國家尚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這給跨國追捕造成了現實障礙。而就算是有引渡協議的國家,首先也得先確定要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方位,才能要求當地警方協助逮捕這些人。而現實情況是往往找不到人。

由於國際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則和“雙重歸罪”原則等,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對經濟犯罪的量刑方面存在明顯分歧,這都給引渡工作帶來困難。引渡手續繁雜,調查取証難,成本高,時間長,腐敗官員因此有了“逍遙法外”的僥幸心理。[詳細]

“犧牲一人,幸福大家”,海外追贓不易助長貪逃

追貪官難,追贓款更難。每年,大量的國有資產、民脂民膏被席卷出境,融入了發達國家的經濟循環,從此難以剝離、難以追索。首先是法律上的障礙。鑒於腐敗資產外流的跨國性,相關國家法律體系的差異,包括從實體法到程序法的分歧均將導致追回資產受阻。

要想追回資產,必須所在國的法律也同樣判定該資產屬於犯罪所得,而貪逃官員一般上都已經通過洗錢活動等將貪腐資產合法化,或者可疑資產隱蔽得很深。並且不少國家還對資產跨國追回設置了資金分享比例。這些都導致了海外追贓的高成本和高難度。[詳細]

不少“裸官”甚至懷著“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貪污我一人,幸福幾代人”的幻想。

亡羊補牢也要瓮中捉鱉,前截后堵打擊“貪逃”

必須將公務員法和干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我國目前對公務員的財產申報、護照管理、配偶或子女移居國外的登記報告都有一定的制度。現實情況是,各項規定都有執行存在問題。比如海關規定了攜帶現金的額度,但是有的地方即便攜帶超過規定幾倍的現金也很容易出關。

根據《中國新聞周刊》的調查,貪官外逃一般都要經歷一個復雜的程序,前后大約需要一年的准備時間。在此過程中,貪官很容易暴露出可疑的行跡,如果監督機關的措施得力、制度嚴密,貪官是很難通過合法途徑逃出境外的。[詳細]

針對以上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等情況,必須要靠強化問責等來落實制度。[詳細]

加強和完善訴訟制度與國際司法合作,打壓外逃貪官生存空間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建議可建立獨立的民事追訴制,使得貪官的財產,包括受害人受到犯罪侵犯所帶來的侵權責任,可以通過獨立的民事訴訟來追償。從我國來看,檢察院能夠代表國家提起民事追訴,通過成功的民事追訴使他的財產轉移回國。[詳細]

目前,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中國貪官外逃較為突出的國家的法律,均認可執行外國刑事沒收裁決。我國也應加強和有關國家的司法合作,追回被非法轉移至境外的腐敗資產,腐敗分子即便跑到天邊也要捉拿歸案,繩之以法。[詳細]

讓財產申報成為貪官外逃“攔路虎”,前截后堵全面治“裸官”

解決官員外逃問題需要大力推動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一個完整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應該包括“申報對象—申報—公開—監督—問責”五個環節。把官員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納入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范疇,正是反腐斗爭的“國際慣例”。當前,應當推進省市縣三級主要領導的個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公開化。[詳細]

另外,遏制“裸官”還需關口前移。比如,深圳曾規定“裸官”不得任正職,東莞今年更進一步,“裸官”不得任班子成員。鄭州規定今后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出國自費留學或定居,要先經紀檢機構審核,必要時接受廉政談話。

這些措施對防止“裸官”貪逃都起了一定作用,今后應該進一步加強對“裸官”的監管。

我國積極開展國際司法合作追懲外逃貪官

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黑龍江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原主任宋士合、上海市核電辦公室原主任楊忠萬、遼寧省華曦集團原副總經理袁同順……近年來,通過引渡、遣返、勸返等方式,一大批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在我方的不懈努力下被成功緝捕歸案。

截至目前,我國政府共與60個國家談判締結120項司法協助類雙邊條約,並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20余項含有司法協助和引渡條款的國際多邊公約。根據這些國際公約、雙邊條約,我國政府可以與世界上160多個國家開展國際司法協助。

此外,我國還向23個國家、24個駐外使領館派駐38名警務聯絡官,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建立了雙邊司法和執法合作機制。[詳細]

美國聯邦調查局國際執行局局長曾表示美國會遣返每一個中國外逃貪官。[詳細]

我國近年來追懲外逃貪官成功案例:

引渡成功案例:遼寧省華曦集團原副總經理袁同順挪用大量公款,2004年逃往日本。2005年,最高檢通過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對其發布紅色通報,發現袁藏匿於日本大阪后,會同公安部開展對袁引渡。2007年5月,中日雙方在東京辦理了引渡交接手續,將袁同順引渡回國。

遣返成功案例:黑龍江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原主任宋士合涉嫌貪污、受賄犯罪,1994年,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立案前,宋士合已逃往加拿大,后偷渡美國。2007年2月,美方發現宋並將其拘捕,認定其為非法移民,對其簽發了遣返令。7月22日,宋士合在美方押送下被遣返回國。

國際執法合作成功案例:2001年至2007年,山東棗庄原體委主任龔印文及其妻非法集資達27.86億元,並逃往境外。公安部等多個部門通過國際執法合作,赴馬來西亞展開緝捕工作,2010年將二人抓獲並押解回國。

勸返成功案例: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鬆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在2000年至2004年間,騙取巨額資金,涉嫌票據詐騙犯罪,並潛逃境外。多年來,我國公安機關積極開展緝捕工作。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懾下,2012年8月,高山及其同犯李東哲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詳細]

國際追訴合作成功案例: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曾先后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3人在多年時間裡連續盜竊銀行資產並轉移到美國,總額高達4.82億美元,並於2001年出逃美國。2004年4月,經中美雙方多輪溝通,余振東被成功遣返回中國,並接受審判。

2009年5月7日,美國法院裁定許超凡、許國俊合謀詐騙、合謀洗錢以及合謀轉運盜竊錢款等多項罪名成立,分別判刑25年、22年。[詳細]

貪官出逃是背叛,也是掠奪。隻有把緊國門,讓貪官無處可逃,跑到天涯海角也會被抓,才能更好捍衛國家利益。近年來多名外逃貪官被成功引渡說明外逃並不能逃避制裁,隻能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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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夢回南疆] 發表評論:

    貪官出逃是背叛祖國!把祖國人民的血汗錢帶到國外,戰爭年代就是叛徒!漢奸!

  • [小人物] 發表評論:

    治理貪官或治理國內的一切事物,新任領導都有辦法搞好,我們期待!但對於下邊領導不作為仍我行我素,作風仍舊不該該咋處理,中央領導可否知道

  • [網友] 發表評論:

    貪官制定治逃之策缺乏有效監督實屬笑話

  • [網友] 發表評論:

    普京做到公務員在國外開銀行帳戶要開除公公務員。網絡上到處說﹔披上馬克思列寧主義把一個社會主義變了資本主義。使不少當官在國外設帳戶,把家屬遷移到國外。按國家規定的工資你有錢到國外安家嗎?這是國家政策本身問題。

  • [網友] 發表評論:

    除了國門“嚴防死守”貪官外逃,另外,貪污受賄要一改以往死緩的弊端,就判個十年以下,不准減刑和假釋及保外就醫。重點把貪官家中所有財物一律收繳,合法收入也不例外。住房一套不留,讓貪官一家人滾出去租房子住。隻有從財產上嚴厲打擊,貪官就會收斂。

  • [網友] 發表評論:

  • [網友] 發表評論:

    貪官外逃會前赴后繼,因為貪官太多了。關鍵是如何能不或少產生貪官是老百姓希望的。

  • [網友] 發表評論:

    打持久的人民戰爭、是官員貪腐的汪洋大海,吸納西方制定的反腐打壓政策結合國情實施綜合素質一票否決制,定時定期主動申報家產遺產親戚子女慨況把好每道關口嚴防外逃。各省市地方官員由省紀委把關、各省省級官員由中紀委把關,各負其職違者法辦。

  • [流離失所] 發表評論:

    對貪官的縱容就是對百姓的犯罪!

  • [網友] 發表評論:

    外國都是讓這些貪官把錢造完了,再引渡回國來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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