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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死”于强拆的文物只抵50万“扼杀费”?

2013年06月14日15:5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光怪陆离的微博,似是而非的民主

背景:在华德国人雷克看不懂中国的微博情绪——“我说中国还有些不完美,就被骂个‘臭老外’。我说中国发展的方向是对的,就被骂个‘洋五毛’。说德国好,被骂。说德国不好,也被骂。”

中国青年报发表王传言的观点:可以随意骂人、恶语伤人的微博环境最匮乏的,正是多元文化和理性思维。多元文化需要容忍各种观点的存在,只有相互争鸣,相互论证,才能辩论出新的观点和视角,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这种不能容忍别人的观点,“唯我独尊”的架势是一种语言暴力。

燕赵都市报发表邓海建的观点:为什么在国外主要是社交功能的微博,在国内被赋予如此众多沉重意义?诚如专家所言,“互联网作为一种公共领域议程设置的作用已发挥出来”。今天的微博发挥了某种意义上的代偿效应,缺啥补啥,代替了某些渠道与路径。“虚火旺盛”的微博只是一面镜子,要紧的是镜子面前的这张具体的脸。

小蒋随想: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是,不单是微博,纵观网络论坛、博客、评论,不少网民面对不同意见摆出的却是互掐架势。一些人高喊民主,骨子里却想“做别人的主”。网上还奉行“站队”——不和我意见一致,就是我的敌人,没有丝毫折中协商的余地,“汉奸”、“五毛”大帽横飞,“口水爱国”遍地。本质上,这还是在潜意识中搞“阶级斗争”。民主不是时髦衬衫想穿就穿,它需要内心变革与权利保障。

“死”于强拆的文物只抵50万“扼杀费”?

背景: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金陵台、妙高台内两栋民国建筑由于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去年被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叫停开发商暂缓拆除。但被“暂缓”拆除的老房子还是逃不过挖掘机的铁臂——10日深夜到11日凌晨,老屋被悄然拆除。

重庆时报发表李妍的观点:可叹这些历史建筑,放在闹市几十年无人问津,本已呈暮年颓倒之势,突然间要被拆迁了才引发聚焦关注。如果老建筑保护的意识和法律制度没有跟上来,社会就只会被热点牵着鼻子走,舆论热闹劲儿一过,一切还是会被打回原形,该忘的忘,该拆的拆。即便这些老建筑没有“死”于拆迁,恐怕也会“死”于年久失修或人为损坏。

华商报发表陈小二的观点:《文物保护法》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跟拆除之后,动辄亿计的商业开发利润相比,区区50万元的违法成本,何其之低?确定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基本也属于变相鼓励开发商们强拆文物。

小蒋随想:“有一定历史价值”这个定义值得揣摩,这在管理者眼中顶多是鸡肋——历史价值未必都能转化为经济价值,否则,早就被开发成景点赚门票钱了。正因为没啥经济价值,许多故居老宅才破败。再加上过去的老宅往往处于现在的城市中心区,维持现状没油水,开发盖楼利多多,难免一次次成为被拆的目标。都说精神与物质文明要双丰收,可在具体实践中,往往还是发展压倒一切。在一些管理者眼中,功利政绩远比人文“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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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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