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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讓罰款清理成果真正惠企利民

仝宗莉
2022年08月15日15:20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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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的53個罰款事項。此舉旨在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將為司法交通等三大領域減負,最終讓罰款清理成果惠及企業和群眾。

罰款是懲戒手段之一,其目的在於發揮導向作用為行為劃定法規邊界,在一些領域中,通過罰款可以有效提高執法的威懾力,維護監管秩序。但過度使用行政處罰手段,則會加重市場主體的額外負擔,既傷害營商環境,也傷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所以確定罰款事項要堅持過罰相當原則,嚴格遵守立法權限,科學確定罰款數額。

“三個一律”清理標准,兼顧“合法”與“合理”。國務院此次印發的《決定》明確提出:凡是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凡是罰款事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違“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或者有失公允、過罰不當的,一律取消或調整﹔凡是罰款事項可採取其他方式進行規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這些罰款事項主要集中在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領域,調整細微、具體,實施起來效果立竿見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產業和企業的運轉效率,有利於切實降低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的經濟與心理負擔。例如在一些領域,可以不再排長隊辦証,也不用擔心忘記帶証被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取消和調整並不意味著“不管了”,取消29個罰款事項,調整24個罰款事項后,更要織密“監管網”,避免風險。針對這些事項,《決定》要求有關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一是對於可以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的,納入日常監管,行政機關發現違法行為的,督促違法行為人及時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經營。二是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適用警告、通報批評等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從源頭上避免重復罰款。三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對於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實現管理目的的,由有關行政機關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查驗和監管,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

這意味著,《決定》的實施,也將進一步提升各領域監管數字化水平。以交通領域“將取消對道路貨運經營者、道路客運經營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証行為的罰款”為例,罰款取消后,取而代之的監管措施是通過信息化手段進行查驗和監督,而這一查驗監督過程要以信息化証照的全面普及為前提,無疑將從客觀上促進企業和群眾登記注冊電子証照。

為政之要,貴在落實。確保《決定》落實到位,一方面要求各級主管部門解放思想——罰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堅持執法為民,對什麼該取消什麼該調整,令行禁止。另一方面,要加強監督,確保《決定》涉及事項按照時間表有序推進。本次清理採取“先決策,后改法”的方式,《決定》對修改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提出了時間要求,各部門應保証罰款規定按照《決定》要求修改到位,從源頭上規范罰款,尤其注重強化執行,讓罰款清理的成果實實在在惠及企業和群眾。

(責編:文星(實習生)、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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