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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 “預售”不能凌駕於消費者合法權益之上

明健
2022年06月10日08:27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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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都要到了,‘雙11’買的東西還沒發貨。”“以前電商都是以‘快’為噱頭,怎麼現在開始‘比慢’了?”……隨著預售制成為電商“新玩法”,商家拖延發貨、單方面撤單、設置“霸王條款”等亂象層出不窮,令消費者質疑預售正在淪為侵權“預謀”。

預售模式之所以出現,源於商家希望提前測試市場反應,按需向工廠下單,避免盲目備貨和壓倉,降低經營風險和倉儲成本。對消費者而言,預售價通常比現貨價優惠,能獲得一定折扣。這本可達成“雙贏”。

現在的問題是,預售制被一些商家“玩壞”了。有的商家隨意變更發貨時間,從最初承諾的10天變成30天乃至45天,讓消費者“等到花兒也謝了”。還有商家發現預售數據不佳,編造各種理由單方面撤單,讓消費者承擔試錯成本。更有甚者,商家為規避退貨成本,“預售100件,隻生產70件”,設置超長預售期,把前一批顧客的退貨轉發給下一批顧客……凡此種種,某些商家一點風險都不想承擔,將風險和成本一股腦轉嫁給消費者,極為赤裸。進一步看,全款預售還相當於讓商家獲得一筆短期無息貸款,何樂而不為?可對消費者來說,一旦預售“翻車”,不僅損失時間和經濟成本,而且猶如“花錢買罪受”。如此不公平的交易,必然令消費者“意難平”。

更突出的矛盾在於,還有商家單方面設置“霸王條款”,使購買預售商品的消費者陷入維權難。不退預付金、不能退換貨、不接受中差評……每一條都是故意偏向商家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則被“虛置”。而且,相對於直播帶貨時商家一口一個“親”地誘惑消費者快下單,“霸王條款”常常是以一行小字的形式寫在不起眼的角落,真到消費者維權時,它們卻成了“攔路虎”。對此,消費者怎能甘心吃啞巴虧?

事實上,中消協不久前已經點名超長預售,對部分商家設置預售商品不退換、預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條款,援引相關法規說“不”。有地方消保委也指出,商家利用經營優勢地位,將產品備貨的庫存成本、時間成本完全轉嫁給消費者,屬於實質上的不公平經營行為。無論如何,預售不能凌駕於消費者合法權益之上,商家的如意算盤更不能突破法規紅線。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網絡商品預售需要進一步規范,強化監督管理不可或缺。監管部門有必要發布合規性指引,明確預售商品的種類要求,並對預售期限做出限制性規定。電商平台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對商家的預售商品進行必要的上架審核,對不合規乃至超出預售期限的做下架處理。發現商家利用預售實施欺詐,平台更有義務協助消費者維權。對於侵權違法的商家,有關部門當依法懲處。

任何商業模式都要遵循商業倫理,商家經營更當恪守法律底線,不僅法治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消費者更會用腳投票。

(責編:徐玉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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