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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鼓勵公眾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

仝宗莉
2021年08月23日20:54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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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以合法合規舉報有獎、最高獎勵100萬元為突破口,匯聚多方合力,推動構建社會公眾參與、市場主體自律、市場監管執法相互協調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

悠悠萬事,民生為大。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點工業產品等領域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其重大違法行為直接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理應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可面對全國1.4億戶市場主體,僅靠監管部門的“管”和“罰”顯然是不夠的。《辦法》發動人民力量“編織監督網”,鼓勵社會參與“筑牢防火牆”,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難度大風險高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劍矢齊發”,必將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執法震懾,同時提升效能,化解風險,優化市場。

“越線”必被抓,倒逼違法主體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辦法》以“罰沒款”為基數計算獎勵金額,明確三個等級舉報獎勵的具體金額分別為罰沒款的5%、3%和1%,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考慮到食品、藥品等特殊領域專業性、技術性強,重大違法行為常常更隱蔽和不易察覺,還特別設置了“內部舉報人獎勵條款”。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依靠人民群眾檢舉揭發,市場上的丑行劣行會更多更早地被暴露於陽光之下,徹底打消違法亂紀者企圖逍遙法外的僥幸心理。

在一定范圍和條件下,有獎舉報是個好方法,能夠激勵公眾參與,既提高行政效率、又降低行政成本。但有權不可濫用,監督舉報不可任性。《辦法》一方面通過有效獎勵,調動群眾參與市場監督的積極性,彌補了執法監管的盲區﹔另一方面也專設“獎勵程序”“監督管理”兩章,通過制度機制硬約束,依法支持和引導舉報行為、規范獎勵程序。《辦法》將獎勵范圍鎖定為“重大違法行為”,即僅對“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予以獎勵﹔“重大違法行為”范疇限定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証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同時加強對“假舉報”“濫舉報”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嚴肅規定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弄虛騙獎、誣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責任。如此疏堵結合、多措並舉,推動舉報行為真正成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力武器。

在市場監管領域實施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社會關注度高、情況錯綜復雜,具體落實中唯有堅持依法辦事,做好各方面協作銜接工作,真正形成合力,才能讓有獎舉報達到把好事做實、實事辦好的效果。

(責編:庄紅韜、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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