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的發展為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開工作提供了新機遇,也對司法公開能力提出了新挑戰。當前,司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的問題仍然存在,有的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仍需提高,有的干警素質不高、作風不正、形象不好,個別人員違法違紀,損害了司法公信。全面深化司法公開,將司法過程、裁判結果甚至工作細節,暴露在公眾的聚光燈下,不僅能讓法官“耳聰目明”,還能更有效避免和減少公眾的質疑和誤解。
司法公開不是盲目公開,應當依法、有序、有度,嚴格遵循司法規律。既要防止各取所需的選擇性公開和隨心所欲的無序公開,也要避免違背司法規律的過度公開。在強調司法公開的同時,也要重視保護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對當事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權進行適當的保護,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
司法公開也不是人民法院“想公開什麼就公開什麼”。還要克服畏難情緒,擺脫面子思想,不怕群眾“挑毛病”,不忌諱法官“出洋相”。司法公開是一種工作方式,應成為職業自覺,每個法院,每名法官,都應以不懼公開、善於公開、經得起公開的強能力和高素質,更好適應全面深化司法公開的需要。以“零差錯”的標准嚴格要求,讓“好作風、好績效、好形象”成為每名法官的自覺行動﹔從公正辦理每一個司法案件抓起,盡最大努力鍛造一個個無瑕疵、高質量、能經得起探測和檢驗的“司法產品”﹔從滿足每個群眾訴求抓起,把依法公正審判和釋法說理取信“兩篇文章”做實、做透﹔持之以恆地糾正審判執行中的突出問題,以司法行為規范為基礎,樹立司法公信。
(作者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11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