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9月18日向社會公布了重慶、雲南、四川、陝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肅9個省(市)45個縣(市、區)2009年至2012年5月《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從審計調查情況看,社會撫養費的征收,較為有效地發揮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但也發現,45個縣(市、區)在《管理辦法》實施中還存在三大共性問題——對轄區內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摸不清楚,社會撫養費征收標准不統一,管理不規范。[詳細]
亂象①: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不清,少報、漏報問題嚴重
根據《管理辦法》,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一個地區計劃外生育人口究竟有多少,直接關系到這一地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但審計調查發現,各地對本轄區內計劃外生育人口底數普遍摸不清楚,統計上報的數據也普遍不實,少報、漏報等問題十分嚴重。
亂象②:征收標准不統一,自由裁量權偏大
根據《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准由各省份規定。但審計調查發現,在同一省份內,社會撫養費征收標准不統一的現象普遍存在,征收單位自由裁量權普遍偏大。湖南省審計的5個縣普遍存在社會撫養費應征未立案征收、降低標准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的問題,實際征收到位率較低。在甘肅省,同一類型的計劃外生育行為,既存在計征基數不同的情況,又存在計征倍數不同的情況。
亂象③:違規下達征收任務,擅自挪用相關資金
審計調查發現,在社會撫養費用的征收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問題。一些地方違規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任務。如四川省接受審計調查的5個縣均存在向鄉鎮下達社會撫養費征收任務問題。一些地方違規向人口計生部門和鄉鎮街道撥付計生經費。國家明確規定,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但2009年至2012年5月,江西省接受審計調查的5個縣共按比例向各縣人口計生委撥付4500多萬元,向鄉鎮撥付4.5億多元。一些地方違規滯留、挪用社會撫養費。如重慶市忠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和銅梁縣相關部門將社會撫養費近6800萬元滯留到第二年才上繳國庫。[詳細]
1問:到底是不是罰款?個別地區既收費又罰款
社會撫養費是不是罰款?原國家計生委官員多次稱“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但審計報告表明,個別地區同時收取了社會撫養費和計生罰款。如雲南老集寨鄉計生部門,就不開收據或使用普通收據,征收社會撫養費和計生罰款。
2問:是否有收費標准?存在地區差距和“貧富差距”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具體征收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審計結果顯示,地區收費差異普遍存在。甚至同一省內的各縣之間,對同年同類超生行為,執行不同的標准。除地區差距,審計出的還有“貧富差距”。按相關規定,對高收入人群應核實其實際收入,提高征收標准。
3問:是否存在行政攤派?征繳任務列入考核指標體系
媒體多次曝出因行政攤派社會撫養費指標,引發了“被超生”事件,乃至發生自殺悲劇。審計結果顯示,行政攤派社會撫養費在各地普遍存在。為完成征繳任務,有的還借款墊付,有的讓財政資金在賬戶上“空轉”,如四川岳池縣,將縣財政返還的社會撫養費,再次解繳入庫,“重復”記賬。
4問:是否出具統一收據?至少1.24億元涉嫌亂收費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征收應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審計報告顯示,各地普遍違反征收程序,如未經調查取証就下達征收決定書、未下達征收決定書就“先行”收費﹔使用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定額收據、三聯收據,甚至直接打白條。
5問:是否成創收“手段”?有的地區擅自“降價促銷”
審計結果顯示,45縣因自行降低收費標准,少征社會撫養費約2.07億元,佔比約8.45%。有的地區擅自降低標准或減免費用,有“降價促銷”嫌疑。有的地區則巧立名目增設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標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要求,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或擅自提高征收標准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6問:錢花到了哪些地方?多用於“反哺”下級政府
原國家人口計生委2011年發文強調,“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作為標准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但審計結果表明,各地的社會撫養費全部按比例返還、劃撥到了下一級政府部門,社會撫養費是計生經費的重要來源。審計報告披露,45縣挪用的社會撫養費金額,不少於2397.68萬元。其中,用於計生事業支出的僅一筆。其他費用多被用於部門工作經費。[詳細]
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但據調查,現在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的90%以上返還給縣級,用於縣鄉兩級的辦公經費、人員經費、獎金等等。
社會撫養費養了誰?
如果一筆依法征收的費用,以各種名目流進了公務人員的腰包,豈不成了“取之於民用之於官”?既然稱作“社會撫養費”,言下之意就是超生的孩子佔用了社會資源,這是以家庭名義給社會資源做出的補償,也就是說,這筆費用最終還是應該用於社會建設之中,而並非被一些人中飽私囊。如果最終變成了地方政府的獎金,這樣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詳細]
“超生罰款”為啥成了“糊涂賬”?
首先是因為社會撫養費收繳管理不完善,監督不嚴密,征收標准不一,彈性空間很大,造成征管亂象,收上來多少“沒數兒”。而且對計生部門而言,有兩個互相‘打架’的任務指標:一是人口控制指標,二是社會撫養費征收指標,這兩個指標互相矛盾的怪相也造成社會撫養費“走形”的情況頻頻發生。[詳細]
多地對社會撫養費下達征收任務
由於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這項收費滋生了種種亂象,尤其令人驚訝的是,“下達征收任務”在基層竟是普遍現象,這簡直類似此前很多地方下達稅收任務一樣荒謬。這到底是在“鼓勵超生”,還是要“遏制超生”?社會撫養費嚴重背離其初衷,由此可見一斑。[詳細]
全國社會撫養費收了多少?針對律師發出的公開申請,審計署表示“不知道”﹔廣州市財政局確認,僅今年上半年,廣州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就達到3億元,但用在哪裡,還是不知道。錢從百姓身上來,究竟去了哪裡卻成了未解之謎。
公開社會撫養費很有必要
根據定義,社會撫養費應用於“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其支出情況,應向社會公開。而且,根據2008年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都應主動公開。社會撫養費是否應公開?南開大學教授程同順認為,公開很有必要,“這筆錢用在了哪裡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但他也坦言“過去工作的不規范,造成現在公開的難度很大。”[詳細]
神秘的社會撫養費挫傷政府公信力
“超生罰款”的去向,關乎公眾利益,更關乎征收的正當性,必須給公眾一本明白賬。而一旦淪為“糊涂賬”,其去向越神秘政府公信也就越受傷。因此,面對問題和質疑,相關部門亟需要向公眾交出“明白賬”,讓“超生罰款”從后台走進公眾監督視野。具體而言,就是要把資金去向、收支兩條線是否落實、征收亂象是否根治、資金如何管理使用等等問題向公眾作詳細地說明。更重要的是,公眾關切“超生罰款”去向,本質上是希望能夠規范資金管理和使用,因此,除了公開去向,更需要專業的審計,從而倒逼更加嚴格有效的管理制度,重塑政府公信。[詳細]
專家建議:社會撫養費用於失獨家庭補助
對於這筆沒有詳細規定用處的費用,究竟應該用在何處?程同順說,“社會撫養費應明確用途,這部分錢可用在失獨家庭的補助等具體行為。”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15歲至30歲的獨生子女總人數約有1.9億人,這一年齡段的年死亡率為萬分之四,每年約產生7.6萬個失獨家庭,截至2012年,全國“失獨家庭”已超過100萬。徐世明建議,作為用於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的款項,這筆錢也可用於偏遠山區的教育資源和幼兒設施的建設上。[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