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但只收到17个省份的回复。据调查,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对于社会抚养费再次引发的热议,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说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法可依的,不交就是违法;但收上来的抚养费怎么花,却既非专款专用,更无明确的规定。
既然社会抚养费只管收,却对如何花并无严格的约束与限定,“社会抚养费”究竟“养”了谁,自然也就不得而知了。
社会抚养费被民间称为“超生罚款”,政策制定的初衷,是通过经济罚则来遏制超生行为,同时为超生所增加的社会抚养负担筹集相应资金,补足投入的缺口。然而,当“社会抚养费”可以被地方政府用于发奖金,在利益的驱动之下,政策的初衷彻底被扭曲,“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多拿提成奖金,甚至鼓励超生”,连“降价促销”之类的商业伎俩都粉墨登场。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这样一来,连上缴的程序都可以省去,悉数进了个别人的腰包。
“超生罚款”也好,“社会抚养费”也罢,按说前者指明了来源,而后者则确定了去向,单从字面上看。既然以“社会抚养”之名收取,社会抚养费当然应该专款专用于社会抚养事业才是。如果因为超生行为增加了社会抚养的投入和成本,这笔钱也理应补贴公共教育与配套的相应开支才是。
然而,当社会抚养费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被用于地方政府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甚至奖金开支,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公开挪用,也就不足为奇了。
尽管相关规定对社会抚养费的去向语焉不详,模棱两可,但这不能成为挪用、占用社会抚养费,以中饱私囊的借口。“社会抚养费”究竟“养”了谁,这些年来,巨额的资金都流向哪儿了,必须进行清算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