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老人帮着子女带孩子,是很多年轻家庭的常态。原因很简单,同时上班照顾不了孩子,辞职在家又失去了收入,请外人照顾又不放心。舐犊情深,虽说许多老人都心甘情愿帮着子女带孩子,却并不意味着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最近,四川绵阳的王大妈就“拉下面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索要“带孙费”。据报道,王大妈的孙子今年9岁,自从1岁多断奶后就由其照顾,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全都由其垫付;当地法院近日作出生效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应支付“带孙费”近7万元。其实,近年来关于老人索要“带孙费”的事例屡见报端,虽然导致老人索要“带孙费”的理由各不相同,但无一例外地暴露出隔代抚养以及深层次的亲情、道德、法律等问题,值得深思。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着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务工而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并不鲜见,因为生活不易,对此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不应给予苛责和非难。用一句网络流行语来说,就是“人艰不拆”。而绝大多数老人也很乐意帮忙带孩子,因为理解年轻人的难处,也因为“隔辈亲,亲又亲”。但是抚养费用该由谁出?尽管许多老人愿意拿出自己的积蓄去抚养第三代,力所能及地减轻子女的生活负担,但无论是基于情理还是法理,抚养费用都该由父母来出。因为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最基本或者也可以说是最低的要求。
其实“带孙费”本不该成为问题,多数情况下也不是问题。许多子女都会主动出这笔费用,老人也不会锱铢必较。不过,总有一些子女不明事理,一毛不拔,将老人的“帮忙”视为“天经地义”,甚至将带孩子与赡养老人挂钩。这既是不孝,更是违法。只要子女尚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就没有强制抚养第三代的义务。老人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而帮助子女抚养下一代往往倾尽全力,但奉献不是义务,更不能代替或减少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正是基于此,法律对于老人“带孙费”的主张是支持的,“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亲情是最朴素、最纯真的情感,父母为子女的付出多不求回报。倘若不是寒了心,老人多不会与子女对簿公堂,包括追讨赡养费、“带孙费”等。在不少有关“带孙费”的案件中,老人都是默默付出,毫无怨言,最后诉诸法律也多不是因为钱的问题,而是“心”的问题,比如子女不孝顺,婚姻发生变故,或者婆媳矛盾难调和。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子女把父母的照顾和帮忙当作了理所当然,对父母的辛苦付出习以为常,少了感恩,多了亏欠,以至让老人寒了心,不得已才寻求法律来出口气。即便没有发展到这般地步,也必然会让亲情变味儿。
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天经地义的事?父母恩重如山,子女还须谨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