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索要“带孙费”醉翁之意不在酒
背景:四川绵阳的王大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元“带孙费”。法院近日判决,支持王大妈的诉求,要求儿子儿媳共同支付近7万元“带孙费”。法官表示:“父母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而帮助子女抚养下一代往往倾尽全力,舐犊之心固然可怜可敬,但‘啃老’行为亦应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南方都市报发表周俊生的观点:在中国目前的民间社会,老人为儿女带孙辈,是一种普遍现象。带孩子虽然辛苦,而且会有金钱的付出,但这种天伦之乐是用金钱换不来的,因此老人很少会与子女算这种经济账。今天的老人,在他们年轻力壮忙于工作时,他们的孩子同样大都是由他们上面更年长的一代老人抚养长大的。在这种传统的延续过程中,由血脉构筑起来的家庭亲情,成为社会的一种正能量。王大妈起诉儿子儿媳,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是有特殊原因的。在此之前,王大妈已经把孙儿带到了9岁,孙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都是自己垫付,她对此并无怨言。但是,儿子儿媳却开始了闹离婚,这让她很伤心。当她和儿媳是一家人的时候,是不会这样斤斤计较的,但当儿媳成为外人,就只能跟她算经济账了。对此,儿媳明确表示,只要离婚成功,这笔钱她愿意付出,言下之意,如果离婚不成功,和王大妈仍旧是一家人,这笔钱就不付了。王大妈一案显然还不能成为老人带孙索要“带孙费”的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板。对年轻人来说,确实要看到父母为抚养孙辈所付出的辛劳,不能认为父母的付出就是天经地义,并且多承担一些育儿责任。须知,舐犊之情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需要长辈和小辈共同合作,才能达成理想的境界。
小蒋随想: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同的老人,对待这个问题,有不同的态度和选择。有心甘情愿帮忙带的,也有虽然帮带却有怨言的,还有宁可出钱也不带的,更有各过各的;有带一个还不够,催儿女生“二宝”继续带的,还有与儿女立“君子协定”,绝不再带“二宝”的……这么多情形,能说哪种对、哪种不对?再看“带孙费”,如果算得太清楚,锱铢必较,不仅显得“外道”,而且必然有矛盾。反过来说,倘若在家庭开支上“装蒜”,儿女“啃老”惹人怒,“苏大强”那样的“作爹”也够呛……正因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也无法给出统一的解决方案。就本例而言,王大妈索要“带孙费”,很大程度上源于儿子和儿媳闹离婚,这和纯粹的抚养矛盾不是一回事。王大妈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如果儿子和儿媳真离了,儿子还是儿子,儿媳就不是了,不能便宜了儿媳,得让儿媳补偿自己;倘若儿子和儿媳没离成,老人的付出好像没有“打水漂”,儿子家至少是“完整”的。这算不算另一种可怜天下父母心?是不是干涉儿子婚姻?这再度印证了家庭关系和权利的复杂性。简言之,儿子儿媳不独立,让老人出钱又出力,承担前者本应承担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儿子儿媳离婚时又要自由,过去喊“爸妈”,今后变“路人”,老人能没有想法吗?说到底,这是双向的缺乏界线,彼此不尊重对方权利。法院判决不复杂,情感裂痕难修补。不幸福的婚姻恐难因“带孙费”维系,老人的失望不会因“带孙费”而减轻。更关键的是,一些年轻人对老人“小车不倒只管推”会发生改变吗?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