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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别把“腐利”当“福利”

范正伟

2015年01月29日11:2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临近春节,关于“福利”的讨论又起。这个从去年热起来的话题,一直众说纷纭、言人人殊。概括起来无非是,在反腐败、反“四风”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有怎样的 “福利期待”?

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倘若对“福利”内涵不明晰,对中央的精神没领会,很可能动辄得咎。要么不该发的依旧乱发,导致顶风作案,被纪委查处。比如,在1月19日中纪委官网发布的周报中,“违规发放福利”再登违规榜榜首。要么该发的坚持不发,最后矫枉过正,搞得天怒人怨。对此,去年底中办国办也下发通知,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讨论福利问题,同样应该如此。概念不统一、理解不一致,讨论再热烈也是关公战秦琼。“反腐败不能反福利”是个好提议,若不明确何谓“福利”,最终不过是一场情感大戏;“应该将福利制度化”是个好建议,但不问“福利”是否合理,也难免不成为文字游戏。其结果,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扭曲正常的社会认知。

“二斤简装月饼也没了”,这是一些人的抱怨。那么,这月饼算不算“正常福利待遇”?在许多人那里,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因为这关乎“感情”、关涉“权益”。且不说,除了公务员和国企员工,13亿人有多少过去享受过这一“福利”,比如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随处可见的小时工。就拿月饼来说,你发二斤月饼,我发十斤水果行不行?他发二十斤猪肉可以不可以?实物不方便,发低面值的购物卡行不行?买卡不方便,发单位产品如何?比如加油卡、购电卡、充值卡?谁能回答,这其中的合理界限在哪里?有钱的单位多发、清苦的部门少发,谁能告诉大家,这其中的社会公平如何体现?

相比于“橡皮筋式”的弹性福利,相比于许多缺乏依据的“老规矩”,更为重要的是,发福利的钱从哪里来?是来自单位的“小金库”么?好像很早就取消了;是来自于财政拨款么?似乎也缺乏正当理由。毕竟,公款不可私用,公产不能私分。如果利用单位的特权和资源,那算不算一种权力寻租和变相腐败? 近日,百度对某些员工发出50个月工资的年终奖,阿里对某些员工发了相当于100倍月薪的年终奖,人们表示羡慕却没有非议。原因就在于,花的不是公家的钱,用的不是公共资源,“多少尽管随意”。反之,则“再少也要有依据”。

当然,许多“福利”也是其来有自。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的所有需求无法从工资中全部得到满足,只能通过各种福利制度得到补偿,这在一定时期有其历史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化,一些福利正在被取消,比如福利分房、福利养老金;一些福利被纳入了工资,比如津贴、补贴;一些福利被制度化了,比如“五险一金”、带薪休假。总体来看,从任性福利到规范福利,从隐性福利到显性福利,从个性福利到普适福利,从单位福利到社会福利,这是社会公平的要求、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也是公务员法、劳工法中所谓“福利”的题中之义

不可否认,在工资还没涨时,取消形形色色的福利,确实会让一些人觉得有些寡淡,甚至倍感失落。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呼吁违规福利的理由。尤其要看到,人们对公务员涨工资有不同意见,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羡慕嫉妒恨,就在于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福利”,激发着社会对其 “高收入”的想象,甚至是对这一群体收入的集体“污名化”。因此,即便感慨“光鲜外表的清苦”,呼吁“水涨船高的待遇”,相比于不明不白的“补偿福利”,我们更期待堂堂正正的“分配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取消不该有的福利,取消不该有的灰色福利,让该有的福利规范起来,这恰恰是在为涨工资保障分配公平涵养民意基础。

一事当前,先说是非,再论得失;先讲法律,再谈人情。这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态的需要,是培育成熟社会心态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要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同样应该如此。如果说取消不合理的福利,是一种“破”;那么,“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合理地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就是一种“立”。前一篇文章正在书写,后一篇文章也要加快动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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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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