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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卖淫还房贷”,被逼无奈还是好逸恶劳?

蒋萌

2014年05月20日15:2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卖淫还房贷”,被逼无奈还是好逸恶劳?

背景:“把我抓了,关我15天。我出来还是要干这个,因为我那140平米的房子还要还房贷。”5月15日,22岁的小萍(化名)因为卖淫,第三次被鞍山道派出所民警抓获,面对民警讯问,小萍一脸的不在乎。

中国青年报发表毕诗成的观点:中国的房价的确非常高,房奴的确非常苦,但不是什么问题只要扯到这个“纲线”上,就可以不顾是非对错。小萍的作为,果真是“房价高”逼出来的吗?据小萍交待,她十几岁就离开家,四处打工,现在已经在包头贷款买了房子,卖淫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民警曾试图劝说小萍找个工作,可小萍说她没有任何技能,只能去当服务员,挣得少又累,不如她现在自由自在。看了这段自述,你能说小萍的价值谬误不是铸成其悲剧的首要原因?嫌弃当服务员挣钱少,没什么技能又不去学,年仅20多岁却要买下140平米的房子……你总不能说,一个没什么技能没什么积极性没什么储备的小年轻,偏要在大城市里买个大房子,还要“万事如意”吧?一定要指责,或许更该追问,以这样的条件,银行是怎么审核小萍的贷款的,是怎么评估其“还款能力”的?是不是为了卖房子而无底线地容忍并注入泡沫?

小蒋随想:正当收入不能满足过当欲望,是很正常的。有人觉得,买房是一种刚需,租房租不来幸福。有自己的房子是好,但这需要量力而为,买不起大房子,可选小户型,买不起小户型,也非“世界末日”。非要买远超个人支付能力的大房子,每月要还几倍于月薪的房贷,不光是自虐,而且只能“剑走偏锋”去搞钱。将卖淫与还大房子的贷款“捆”在一起,难说具有悲情色情,倒是有靠肉体赚钱、投机升值的倾向。还房贷不能证明卖淫“正当”。否则,一切为了满足过度欲望的犯罪都“有情可原”?另外,还有离经叛道者主张“卖淫合法化”,他们觉得食色性也、有需求就有市场、卖淫与嫖娼“愿打愿挨”。不得不说,伦理、道德、疾病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卖淫合法”绕不过去的槛,所谓的“性工作者”在现有法律层面不被承认是“工作”,只能是违法。

“裸官被迫退休”与反腐败是一码事吗?

背景:5月19日,广东省发布消息,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提前退休。据披露,方旋“被迫退休”源于他是一名“裸官”。

华商报发表马九器的观点:“裸官”本身具有产生公共危害隐患的可能,比如“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不作为,比如民众对公职人员的不信任;加之大批落马贪官、外逃贪官都有“裸官”的共性,因此对这一群体进行“重典治理”,也是民之所向、大势所趋。既然当下官方、民间对“整治裸官”基本达成共识,那么,不妨在速度、力度上加大马力火力,种好这块试验田,为反腐等公共空间拓出有为天地。

新京报发表观点:无论是不得提拔,还是提前退休,对于“裸官”利益的触动,仍然有限,对于“裸官”的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裸官是否存在贪腐问题,其家属子女在国外的生活费用、个人财产来源是否正当,都要彻彻底底调查清楚,给社会一个交代。如果他个人确实清白,才可谈退休、调离、辞职。这样才能避免裸官不明不白退位,引发社会的猜疑。对“裸官”不姑息放任,早一点、严一点,或许相应负面影响和损失就会少一些。

小蒋随想:此前我说过,面对“严打”形势,裸官肯定也会想对策。一个办法是和移民国外的配偶假离婚,虽然还是只身在国内,但光棍汉算不算裸官恐怕得两说。人家的离婚理由也很“充分”——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已然破裂,没准还能赢得些许同情呢。实际上,国外家眷还需“国内前任”不断供给,国内的离婚干部也需要国外“后路”,二者虽无婚姻之名,却有共同利益之实,因而还会默契配合。说到底,弃用裸官顶多是“疑人不用”,与反腐并无太大关系。查清裸官家眷的移民款来源更重要,但这也是“马后炮”。在不断强化反腐的今天,从监管机制上防腐、防止权力变现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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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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