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武汉市一城管队员白天执法晚上摆摊
15日中午,有网友发帖称在湖北武汉徐东车站附近,一位城管白天执法管理占道经营,晚上却在此处摆地摊,并贴出该城管白天执法、夜晚摆摊的照片。昨天,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微博回应称,当事人确为洪山区城管局正式执法队员。[详细]
武汉市城管委微博回应 推“聚焦城管摆地摊”系列
武汉城管委微博回应,经查实,网友爆料图片中的执法队员系洪山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直属七中队正式执法队员桂某,33岁,学历本科,2003年5月考入洪山城管局、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平时表现优秀。爆料图片中还出现了一位女子,她也是洪山城管局机关工作人员杨某。武汉城管委潍坊微博还持续发了数条“聚焦城管摆地摊”微博,与网民就这个话题互动交流,请网民对城管工作提建议和意见。
洪山区城管局:执行“卧底”任务
从洪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处获得信息:图中两名城管人员确实是在执行“卧底”任务,即由该局选派,利用下班时间在辖区内当小贩摆摊,在检查城管执法情况的同时,也通过“换位思考”,深入了解小贩们的实际情况,便于今后提升管理水平。该负责人还出具了几张手写的笔记,称这是两位队员近来写下的数万字“摆摊日记”。[详细]
漫画 赵顺清
【观点1:反对】城管不该带头摆摊应避嫌
有网友认为:不管该城管出于何种目的,公然在路边占道摆摊就是违规。武汉市容环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详细]
【观点2:支持】城管突破尴尬境地的不错探索
武汉城管与摊贩“对跪”、江岸城管“卖萌执法”、常州80后城管为自己代言、四川街道为城管队员颁发“委屈奖”……还有这次武汉城管的“卧底”行动,这些做法都是城管突破尴尬境地的不错探索。不同的作法传递出相同的信号——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详细]
【观点3:炒作】为吸引关注
细心的网友发现,该事件最先被爆出是在前天下午2点44分,武汉城管对此事的首次回应是在当天下午3点35分。随后,武汉城管的腾讯微博每隔几个小时都会抛出一点信息,吸引网友关注。昨天下午4点37分,武汉城管的腾讯微博发布了该城管队员的真实身份,至于如何处理,背后是什么原因,却一直捂着不说,明显是在吊网友的胃口,借势炒作。更有网友大胆猜测说,报料人“岔巴子”是一名城管水军。[详细]
漫画 张成
这一网络事件之所以能够受到关注,与人们印象中的城管形象的巨大反差有关。城管队伍经常遭遇民众误解和舆论尴尬,一提到城管,人们脑海中往往就浮现出暴力执法等场景。而一向将巡街执法、杜绝摆摊作为使命的城管人员,也可能化身为练摊的“局中人”引起了网民的好奇围观。
“洁癖式”城市管理行不通
这一看似矛盾的事件,恰恰暴露出时下很多城市长期以来奉行的“洁癖式”城市管理的非人性和不合常理。城市当然应该强调城市形象,也完全可以强化环境整治。但是,任何“形象”、任何“环境”,均应该建立在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的生存前提之上。即便二者发生了冲突,民众的生计权利也要高于城市政府的形象诉求。市也不仅仅是城市管理者要面子的地方,还是广大民众切实生活、不可须臾离开的家园。[详细]
摆地摊并不等于违法经营
面对很多城市城管对摊贩的习惯性驱赶,有识之士早就指出,合法经营是公民的自由,城市管理应该合理对待摊贩,以保障一些低收入者凭合法劳动养活自己的权利。换言之,如果这位城管并没有占道经营,而是在允许地段合法摆摊,有何不可?面对城管对摊贩的驱赶,我们质疑城管,然而面对一位摆摊的城管,我们却又质疑其知法犯法,其实在潜意识中已经默认了驱赶摊贩的正当性,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详细]
城管与摊贩并非不能两全
城管与摊贩,一个是职责所在,一个是生活所迫,真的难两全吗?非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建设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当中央号召在地方“落地”,细化到城管执法这个点上时,要如何做才是真正的为民服务呢?转变思想观念,从执法到服务,从“相对人”到“心连心”,这就是政府与市民、干部与群众和谐相处之道。[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