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延安城管违规执法中踩踏一男子头部】
近日,网上一段实拍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名城管双脚跳起猛踩一名男子头部,致其重伤住院。目前,涉事的城管人员已被停职,延安警方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详细]
【质疑:又是“临时工”干的?】
有网友调侃,此等执法“堪比动作大片”。更有网友猜测:又是临时工干的?果不其然。延安城管局就“暴力执法”问题表示,对相关人员以及四名参与当日执法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包括跳起踩踏商户者)停职调查。显然,此处的看点不是“停职调查”,而是“临时工”。双脚跳起猛踩商户头部,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暴力”,而是把生命当草芥,逾越了社会容忍的底线。为什么一到“关键”时刻,总是临时工上场?[详细]
【本网关注:“临时工”何以又成为城管恶性事件主角?】
这起事件背后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城管队伍管理混乱,二是执法手段欠缺。虽然很多地方都宣称文明执法,甚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很多情况是被骂了几句就要回骂甚至打人。而除了暂扣物品外,城管也缺乏进一步执法的有效方式,这种尴尬局面多年得不到转变。[详细]
什么是“临时工”?
所谓“临时工”,它与“正式工”相对,属于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与正式工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实践中二者的区别在于:临时工不占“在编名额”,工资基数与正式工有所不同。可见,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差别体现在单位内部福利和人事制度方面,在对外工作中两者都是供职单位的代表,职务行为后果都由单位承担。[详细]
城管在执法
临时工执法乱象频发,冲突难免
很多行政执法部门聘用临时工代替执法,比如说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辅警等,于是在很多城市形成了一种执法怪象:这些本没有执法权的临时工很多时候却冲在了执法的最前线,光明正大地行使起了执法权,戴着一个象征身份的袖标,就可以随意没收小贩的东西,就可以给违章停车的贴罚单。由于这些临时工拥有事实上的执法权,而又缺乏相应的责任,权责不对等导致乱执法现象频频发生,执法冲突也就在所难免。[详细]
“临时工”正逐渐消磨政府公信力
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招数,10多年前就用滥了,但时至今日依然被一些部门奉若法宝。用“临时工”顶罪,让人难以信服,并招致公众的反感。每次发生突发事件,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人们都会调侃:是否又会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不幸的是,被猜中的结局还真不少。以至于“临时工”真闯祸了,也有许多人会怀疑是不是政府部门又在“丢卒保车”。这样的怀疑,正逐渐消磨政府的公信力。[详细]
“临时工执法”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从行政法角度说,临时工不能成为合法的“执法主体”。“持证上岗”是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前提条件。临时工并非行政单位在编人员,并未配发执法证件,即便是有机关配发的“授权执法书”也不符合“持证”执法的形式要求。同时,“临时工”也不能成为执法权的委托对象,他们只能是协助工作,从事一些不涉及实质执法过程的辅助性工作,比如,开车、后勤等。[详细]
向暴力执法说“不”
防止“临时工”暴力执法要釜底抽薪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执法”,维护民众合法利益,得考虑向临时工说“不”了。具体而言,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临时聘用人员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日前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就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详细]
行政执法亟待“资格把关”
即便有的领域暂时离不开临时工,需要时间过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须限定得一目了然。有权必有责,无责必无良,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随意将执法权授予临聘人员,一旦闯祸被揪出来,执法单位必须被倒追责任。法律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执法队伍,尤其要成为依法执法的典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