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2013年6月8日

“临时工”为何频频出事?

  ■2009年,网上流传的“硚口城管打死大学生”一事。武汉硚口区长回应称,打人者是临时聘请的协管员,已经被全部辞退。   ■2010年,残疾人李付俊的铁皮房被强制拆除时,他本人被扔到距执法地点约30公里远的樱桃沟附近。对此,郑州市二七区执法局淮河路执法中队武队长承认,这事和淮河路办事处市政科4个临时工“执法不当有一定关系”,4人已被辞退。   ■2011年7月,“中华脊梁”被曝颁奖盛典活动主办方要求参会者交纳9800元即可申报奖项。主办方称公章被盗用,承办方称文件系临时工伪造的。   ■2011年9月,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到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发怒拿起台面资料砸向办事居民。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已将“发飙女警”、义宁派出所户政员蒋某予以辞退,蒋某为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   ■2012年3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公车撞死3人后逃逸,据称肇事者温州市平阳县民宗局的驾驶员金某是临时聘用的。   ■2012年3月16日,27岁的湖南人谌某在深圳遇到执法人员把一开残疾车的老汉打倒在地,心中不忿与执法人员发生口角,被三名执法人员拖上城管车,殴打后丢弃于高速路隧道口附近。东门街道办执法队向媒体发出情况说明,称打人者是步行街上的“临时劝导员”,已作劝退处理。   ■2012年5月16日,广州天河区元岗校前大街三巷菜市场,穿写有“城管”字样制服的男子陈某与一菜贩发生争执,并持“杀鸡刀”追砍致对方受重伤。事后,元岗街道办称,陈某不是城管,没有执法权,只是村里聘请的市场管理人员。   ■2013年3月,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被曝违规坐150万元豪车,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多次出入大酒店等情况。闫回应称,车辆是从朋友处借的,后自己感觉不太合适已退还;军牌系司机所套用,大酒店是司机自己去的,这名司机是临时工,事发后已主动辞职。

  ■2009年,网上流传的“硚口城管打死大学生”一事。武汉硚口区长回应称,打人者是临时聘请的协管员,已经被全部辞退。 

  ■2010年,残疾人李付俊的铁皮房被强制拆除时,他本人被扔到距执法地点约30公里远的樱桃沟附近。对此,郑州市二七区执法局淮河路执法中队武队长承认,这事和淮河路办事处市政科4个临时工“执法不当有一定关系”,4人已被辞退。 
  ■2011年7月,“中华脊梁”被曝颁奖盛典活动主办方要求参会者交纳9800元即可申报奖项。主办方称公章被盗用,承办方称文件系临时工伪造的。 
  ■2011年9月,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到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发怒拿起台面资料砸向办事居民。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已将“发飙女警”、义宁派出所户政员蒋某予以辞退,蒋某为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 
  ■2012年3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公车撞死3人后逃逸,据称肇事者温州市平阳县民宗局的驾驶员金某是临时聘用的。 
  ■2012年3月16日,27岁的湖南人谌某在深圳遇到执法人员把一开残疾车的老汉打倒在地,心中不忿与执法人员发生口角,被三名执法人员拖上城管车,殴打后丢弃于高速路隧道口附近。东门街道办执法队向媒体发出情况说明,称打人者是步行街上的“临时劝导员”,已作劝退处理。 
  ■2012年5月16日,广州天河区元岗校前大街三巷菜市场,穿写有“城管”字样制服的男子陈某与一菜贩发生争执,并持“杀鸡刀”追砍致对方受重伤。事后,元岗街道办称,陈某不是城管,没有执法权,只是村里聘请的市场管理人员。 
  ■2013年3月,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被曝违规坐150万元豪车,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多次出入大酒店等情况。闫回应称,车辆是从朋友处借的,后自己感觉不太合适已退还;军牌系司机所套用,大酒店是司机自己去的,这名司机是临时工,事发后已主动辞职。

调查

您对延安“踩头”城管是临时工咋看?
该担责担责,别老拿“临时工”说事儿。
公众有权对“临时工”执法说不。
规范执法授权,提高监督透明度。
其他。我有话说。

编读往来

人民网要闻部出品
本期责编:方晔云
邮箱:shidian#people.cn (发信时请将#改为@)

为什么出事的总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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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临时工暴力执法、乱执法事件时有耳闻,在一些执法事件中,打人的是“临时工”、公车私用的是“临时工”,雷人雷语的也是“临时工”……而事发后,临时工又往往成为“替罪羊”的代名词。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 官方称“临时工”所为

【事件:延安城管违规执法中踩踏一男子头部】

近日,网上一段实拍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名城管双脚跳起猛踩一名男子头部,致其重伤住院。目前,涉事的城管人员已被停职,延安警方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详细]

【质疑:又是“临时工”干的?】

有网友调侃,此等执法“堪比动作大片”。更有网友猜测:又是临时工干的?果不其然。延安城管局就“暴力执法”问题表示,对相关人员以及四名参与当日执法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包括跳起踩踏商户者)停职调查。显然,此处的看点不是“停职调查”,而是“临时工”。双脚跳起猛踩商户头部,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暴力”,而是把生命当草芥,逾越了社会容忍的底线。为什么一到“关键”时刻,总是临时工上场?[详细]

【本网关注:“临时工”何以又成为城管恶性事件主角?】

这起事件背后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城管队伍管理混乱,二是执法手段欠缺。虽然很多地方都宣称文明执法,甚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很多情况是被骂了几句就要回骂甚至打人。而除了暂扣物品外,城管也缺乏进一步执法的有效方式,这种尴尬局面多年得不到转变。[详细]

“临时工”为何总被当作“挡箭牌”?

什么是“临时工”?

所谓“临时工”,它与“正式工”相对,属于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与正式工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实践中二者的区别在于:临时工不占“在编名额”,工资基数与正式工有所不同。可见,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差别体现在单位内部福利和人事制度方面,在对外工作中两者都是供职单位的代表,职务行为后果都由单位承担。[详细]

城管在执法

临时工执法乱象频发,冲突难免

很多行政执法部门聘用临时工代替执法,比如说城管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辅警等,于是在很多城市形成了一种执法怪象:这些本没有执法权的临时工很多时候却冲在了执法的最前线,光明正大地行使起了执法权,戴着一个象征身份的袖标,就可以随意没收小贩的东西,就可以给违章停车的贴罚单。由于这些临时工拥有事实上的执法权,而又缺乏相应的责任,权责不对等导致乱执法现象频频发生,执法冲突也就在所难免。[详细]

“临时工”正逐渐消磨政府公信力

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招数,10多年前就用滥了,但时至今日依然被一些部门奉若法宝。用“临时工”顶罪,让人难以信服,并招致公众的反感。每次发生突发事件,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人们都会调侃:是否又会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不幸的是,被猜中的结局还真不少。以至于“临时工”真闯祸了,也有许多人会怀疑是不是政府部门又在“丢卒保车”。这样的怀疑,正逐渐消磨政府的公信力。[详细]

治理临时工执法乱象亟待“资格把关”

“临时工执法”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从行政法角度说,临时工不能成为合法的“执法主体”。“持证上岗”是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前提条件。临时工并非行政单位在编人员,并未配发执法证件,即便是有机关配发的“授权执法书”也不符合“持证”执法的形式要求。同时,“临时工”也不能成为执法权的委托对象,他们只能是协助工作,从事一些不涉及实质执法过程的辅助性工作,比如,开车、后勤等。[详细]

向暴力执法说“不”

防止“临时工”暴力执法要釜底抽薪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执法”,维护民众合法利益,得考虑向临时工说“不”了。具体而言,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临时聘用人员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日前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就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详细]

行政执法亟待“资格把关”

即便有的领域暂时离不开临时工,需要时间过渡,哪些工作可以做,哪些工作不能做,也必须限定得一目了然。有权必有责,无责必无良,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随意将执法权授予临聘人员,一旦闯祸被揪出来,执法单位必须被倒追责任。法律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行政执法队伍,尤其要成为依法执法的典范。[详细]

延安城管踩踏事件,将舆论焦点再次对准“临时工”这个群体。他们是犯事儿的,也是扛事儿的;他们是干活的,也是顶雷的;他们有时是真的,有时是假的。规范行政执法,我们要对临时工说“不”!

网友留言 >> >>已有 163 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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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发表评论:

    可以用那么多临时工,,怎么我们大学毕业要考个工作就那么难呢,,把这些名额拿出来,有多少大学生就可以就业了,,

  • [网友] 发表评论:

    这又是一个弊病,出了事,可把罪责推到临时工头上,自身不误拿高薪;不出事,功劳薄也记不到临时工的头上。这样的如意算盘,谁都会打。问题是,中国特色的等级制造成的社会弊病远不止这些。

  • [网友] 发表评论:

    临时工应该是没有执法资格的,派临时工去“执法”,该问领导的责!

  • [网友] 发表评论:

    真是临时工,就把你辞退;不是临时工,就把你转成临时工。

  • [网友] 发表评论:

    公民不能无证驾驶,政府可以无证执法!

  • [网友] 发表评论:

    领导要负责

  • [网友] 发表评论:

    因为临时工比贪官更可恶

  • [网友] 发表评论:

    临时工何罪之有?

  • [网友] 发表评论:

    这是有些人早就想好了坑人

  • [网友] 发表评论:

    我也是一名临时工,后过可能和他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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