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提及四个“特别”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律师将作“罪轻”辩护
4月10日,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钱列阳作为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证实此事,并表示将为刘志军作罪轻辩护。[详细]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6460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详细]
丁羽心(原名丁书苗)
【滥用职权】帮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
民营女企业家丁书苗,被认为是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2011年1月,丁书苗被带走调查,当年2月中旬刘志军落马的消息即被公布。
据报道,刘志军所涉及的滥用职权主要是为丁书苗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从1997年至2010年,刘志军通过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投资高铁相关产业、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为丁书苗提供帮助,造成34亿元损失。丁书苗及其子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详细]
【收受贿赂】巨资“打捞”落马官员
除帮助获取巨额财富,刘志军还提拔重用丁书苗推荐的干部。据报道,为回报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先后花费4千多万元,在刘志军指使下,运作“打捞”落马的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另外,刘志军还涉嫌收受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等10人贿赂共计1482万元;收受他人所送价值1334万余元的贵重物品。[详细]
【“带领”腐败】牵出铁路系统9起腐败案
2011年12月28日,“7·23”甬温线特大事故调查组报告公布,国务院常务会议认定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刘志军案发后,牵出了铁路系统的系列腐败案。
2011年2月12日刘志军案爆出,半个月后,2月28日,铁道部宣布,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已被停职审查。包括张曙光在内,9起铁路系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办。其中涉及6名正局级、3名副局级官员。[详细]
高层反腐不是一句空话
近段时间以来,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等人相继被查处,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这些案件的查处,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新的高度。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他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掷地有声的宣示,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