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藝起評:演藝經紀機構須切實認清自身社會責任
明星藝人一朝“塌房”,受傷的不僅是明星的粉絲和追隨者,明星背后的經紀公司也必定受到重創。從這個意義上說,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規范自身行為、管理明星行為,不僅是因為受到外界約束,更應是自身長遠發展的應有之義。
行業的正向發展不僅需要相關監管機構的規范管理,也離不開行業內部的有效自律。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是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創作經營鏈條中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也決定了他們不能隻顧名利、不顧公序良俗,必須切實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素質培養和對明星藝人的管理規范。
作為打造明星的“搖籃”、涵養明星的“土壤”,經紀機構必須不斷提升自身的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在經紀協議履行過程中,經紀公司應當根據政策的變化與調整,適時要求簽約藝人作出藝人承諾函,承諾此前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此后也將遵守政策的相關規定。該承諾函同樣應與經紀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唯有從嚴管理自身旗下的藝人和明星,才能真正的做到專業化、合規化。忽視了明星藝人的行為規范必然自食其果,得不償失。
作為文藝市場上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公司不僅要捧紅明星藝人,更要以打造精品,培養藝人過硬的素質為根本。經紀公司應當調整唯流量、知名度和粉絲量的運營模式,著重培養藝人的演藝能力,加強對於所接節目、廣告、影視劇的審查,對於一些純粹博眼球炒熱度的節目慎重合作,與其他從業者一道打造符合社會導向的好作品。要知道,經紀機構的本職工作,應是維護演員合法權益,承擔演員管理責任,幫助明星藝人開發潛能、規劃創作和發展道路。隻有經紀機構規范發展,才能進一步加強明星藝人的守法意識和道德修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適應建設高標准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市場體系的發展大勢。
此外,對於“黑粉”和不理智的粉絲,網上拉踩等行為,經紀公司更要擔起自身職責。雖說粉絲后援會等的建立和運作從本質出發是粉絲自身的行為,作為明星的經紀公司,不應當過分關注和管理,否則就會存在經紀公司操縱粉絲之嫌,也背離了粉絲應援的初衷,但經紀公司如決定將后援會等賬號交由粉絲自發進行管理時,應當建立內容審核、發布機制,並與實際管理者建立管理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對於實際管理者發布違規內容造成經紀公司和明星損失的,保留追償權利﹔對於實際管理出色的,也應通過各種方式予以獎勵。此前,不少撕番、控評、拉踩等行業亂象,恰恰源於經紀機構及其人員不作為,甚至還有一些就是經紀機構主導和參與的。究其本質,無非是流量的惡性競爭。想要扭轉流量靠“刷”、人設靠“造”、評論靠“控”、口碑靠“營銷”的畸形生態,離不開經紀機構及其人員對旗下藝人、粉絲群體的規范和引導,並在發現后應當積極與平台方進行溝通報告,由平台方進行相應處置,避免產生大范圍罵戰、拉踩、互撕等不違規行為。
行業的進步,需要依靠每一個從業者的努力,誰都不能、也無法置身事外。不論是明星藝人,還是背后的經紀機構,都必須明白一個道理:為了眼前利益不擇手段,注定隻能換來“塌房”“翻車”﹔隻有把目光放長遠,做到欲從藝先立德,共同維護風清氣正文明健康的文藝環境,才能“星途坦蕩”、獲得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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