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艺起评:经纪行为“十不得”贵在执行
近年来,艺人“塌房”频频发生,在舆论场上引发大量关注与广泛讨论。面对失德艺人,绝大部分网民的三观很正,但也有一小部分粉丝表达了让人咂舌的观点,诸如“坚决不承认”“小事一桩”等。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背后反映出一些共性的问题:为何粉丝行为失范之事频发?在规范粉丝行为中,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等为何一再缺位?
是无法可依、无矩可从吗?答案是否定的。近年来,从专项整治到出台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多措并举整顿娱乐圈各类乱象。比如,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这是相关管理部门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要担起责任,对于粉丝群体应该起到相应的监督管理和引导的作用,严格规范粉丝行为。既然白纸黑字已然规定得清清清楚,现实效果却并未充分彰显,这说明,“立法立规”固然重要,“执纪执行”更为重要,只有真正严格执行、严厉执法,法律规章才会长出“钢牙利齿”,对失范乱象形成真正的刚性约束。
细读可见,不只是在“正确引导粉丝”上,《办法》还在其他多个方面明确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切实推动行业激浊扬清,《办法》更是推出了“负面清单”,对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划出了若干条“红线”,这集中表现为十个“不得”,并在业务宣传、未成年人经纪服务、 节目内容、粉丝管理、广告审核等主要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触碰红线者最高可实行一票否决制。以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拉踩”为例,近年来,部分经纪机构“豢养”大量营销号为某位艺人明星造势或者拉踩其他艺人明星,引发双方粉丝互战的行为在饭圈屡见不鲜,进而引发一场又一场的“口水战”“对骂戏”,给原本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带来乌烟瘴气,负面影响极坏。为此,对于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的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要从重从快处罚,一旦发现有这方面违规行为,广电部门可会同网信部门、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严肃查处,严重者甚至可吊销从业资格与营业执照,明确其再也不得从事这方面工作。同时,要动态张贴“黑榜”,广而告之、以儆效尤,在“十不得”的红线上,形成“不敢碰、不愿碰、不会碰”的强大震慑氛围。
要创新方式方法,打通从宣传教育到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首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前提和动力来源。为此,可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使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领会《办法》的精神、熟知《办法》的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其次,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力情况监督检查,广电等相关部门可通过建立健全《办法》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动员全社会来监督《办法》的落实执行。此外,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建立舆情预警、信息监测、处突应急与沉淀总结的体制机制,让执法更智慧、效果最优化。
一分部署,十分落实。《办法》制定很重要,《办法》执行与落地更重要。我们既要接续做好《办法》等制度的建章立制工作,空白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成熟经验及时推广,更要注重落地见效,有规可依,要着力解决有规不依、落实不力等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切实把经纪行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文娱市场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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