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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藝起評:經紀行為“十不得”貴在執行

子鳴
2022年09月21日08:13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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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藝人“塌房”頻頻發生,在輿論場上引發大量關注與廣泛討論。面對失德藝人,絕大部分網民的三觀很正,但也有一小部分粉絲表達了讓人咂舌的觀點,諸如“堅決不承認”“小事一樁”等。這種令人啼笑皆非的現象不是第一次出現了,背后反映出一些共性的問題:為何粉絲行為失范之事頻發?在規范粉絲行為中,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等為何一再缺位?

是無法可依、無矩可從嗎?答案是否定的。近年來,從專項整治到出台規定,相關主管部門多措並舉整頓娛樂圈各類亂象。比如,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后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范粉絲行為”。這是相關管理部門從頂層設計上,明確了經紀機構、經紀人員要擔起責任,對於粉絲群體應該起到相應的監督管理和引導的作用,嚴格規范粉絲行為。既然白紙黑字已然規定得清清清楚,現實效果卻並未充分彰顯,這說明,“立法立規”固然重要,“執紀執行”更為重要,隻有真正嚴格執行、嚴厲執法,法律規章才會長出“鋼牙利齒”,對失范亂象形成真正的剛性約束。

細讀可見,不只是在“正確引導粉絲”上,《辦法》還在其他多個方面明確了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為切實推動行業激濁揚清,《辦法》更是推出了“負面清單”,對經紀機構、經紀人員劃出了若干條“紅線”,這集中表現為十個“不得”,並在業務宣傳、未成年人經紀服務、 節目內容、粉絲管理、廣告審核等主要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要加大監管力度,對觸碰紅線者最高可實行一票否決制。以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拉踩”為例,近年來,部分經紀機構“豢養”大量營銷號為某位藝人明星造勢或者拉踩其他藝人明星,引發雙方粉絲互戰的行為在飯圈屢見不鮮,進而引發一場又一場的“口水戰”“對罵戲”,給原本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帶來烏煙瘴氣,負面影響極壞。為此,對於發布或者雇佣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的經紀機構、經紀人員,要從重從快處罰,一旦發現有這方面違規行為,廣電部門可會同網信部門、文旅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嚴肅查處,嚴重者甚至可吊銷從業資格與營業執照,明確其再也不得從事這方面工作。同時,要動態張貼“黑榜”,廣而告之、以儆效尤,在“十不得”的紅線上,形成“不敢碰、不願碰、不會碰”的強大震懾氛圍。

要創新方式方法,打通從宣傳教育到落地見效的“最后一公裡”。首先,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的制度意識,是制度執行的重要前提和動力來源。為此,可通過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使經紀機構與經紀人員領會《辦法》的精神、熟知《辦法》的內容,不斷增強制度意識,牢固樹立嚴格按照制度辦事的觀念,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其次,要切實加強制度執行力情況監督檢查,廣電等相關部門可通過建立健全《辦法》執行的監督機制,加強日常督查、定期督查和專項檢查,並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充分動員全社會來監督《辦法》的落實執行。此外,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工具,全方位、全鏈條、全過程建立輿情預警、信息監測、處突應急與沉澱總結的體制機制,讓執法更智慧、效果最優化。

一分部署,十分落實。《辦法》制定很重要,《辦法》執行與落地更重要。我們既要接續做好《辦法》等制度的建章立制工作,空白缺位的抓緊建立,不全面的盡快完善,成熟經驗及時推廣,更要注重落地見效,有規可依,要著力解決有規不依、落實不力等問題。強化制度執行力,加強制度執行監督,切實把經紀行業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助力文娛市場發展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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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燕帥、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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