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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藝起評:織好水下文物“保護網” 

劉麗娜
2022年03月11日16:53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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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我國擁有1.8萬千米的海岸線,6500余個海島、1.4萬千米的海島岸線和豐富的內陸水域,其中蘊含著種類多樣、數量巨大的水下文物。水下文物是我國珍稀的文化資源。加強水下文物保護,對於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國務院於1989年10月20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水下文物事業自此步入有法可依的有序發展階段,在規范水下文物考古、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遏制盜撈水下文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仍然面臨著不少問題。由於水下文物的價值高、密度大,分布相對集中,除了沉船地點多為海難常發處,分布區域還常常與現代港口、航道等重合,往往成為疏浚或拖網等作業區域,極易受工程及航行與疏浚等生產影響﹔散落海洋的水下文物如滄海一粟,盜撈、破壞活動常常難被及時發現,以至於這些年盜撈、哄搶、倒賣、走私水下文物等不法行為屢見不鮮﹔水下文物多位於地方行政管轄水域之外,或跨行政區域,且處於水環境中,保護管理成本高、維護難度大。

針對這些情況和問題,此次《條例》修訂將進一步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細化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補充水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並增加有關禁止性規定,進一步完善水下文物保護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國內外考古機構在中國管轄水域進行考古工作的有關條件、許可程序、實物和資料移交等要求,進一步規范水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活動﹔明確在中國管轄水域內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應當事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規定資源開發、科考、養殖等活動不得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等,進一步加大水下文物保護力度。 事實上,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的水下文物考古與保護取得長足發展。從水下文物探測、考古發掘,再到出水文物保護、水下文物監測,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護模式。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及時完善了水下文物保護制度,必將為我國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和海洋遺產事業的高質量發展起到更加積極的保障作用,有利於我國維護和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

(此文部分內容引用自教育部重大課題“中國海洋遺產研究”(19JZD056)的重要階段性研究成果。) 

(責編:史雅喬、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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