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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堅決向拒收現金行為說“不”!

仝宗莉
2022年02月25日10:53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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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拒收人民幣現金現象時有發生。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2021年四季度,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釋放出鮮明信號——公眾自主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不容侵犯,要堅決向拒收現金說“不”!

拒收現金不僅是一種歧視性行為,更是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法第1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明確要求“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 強調“不得採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實踐中,針對一些商戶、機構等社會主體存在認識誤區和操作偏差,監管層嚴格執法、加強整治,已有不少企業因拒收現金被處罰。

拒收現金不僅給民眾帶來困擾,更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現金的意義不僅在於其支付功能,更在於能夠保障公眾支付權利公平。隨著電子支付普及,人們習慣“一機在手走遍天下”,但現金仍是居民重要支付方式之一。人民銀行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我國流通中現金(M0)達9.08萬億元,同比增長7.7%,繼續保持穩定增長勢頭。可見,無論環境如何變遷,依然有很多人選擇現金交易。無論於法於情,支持現金收付並非現代社會對老年人或某些人群的優待與遷就,而恰恰是分內之事,也彰顯出一個文明社會應有的溫度和包容。

依法治理拒收現金行為,有關部門一向立場明確,堅持“嚴”字當頭、管罰並重,不斷探索創新治理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還應加快完善支付結算領域法治建設,明確對拒收現金等行為的處罰標准,並加大對此類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同時要擴大監督舉報渠道,推動各領域社會主體增強法治意識,以切實保障人民幣現金的流通和使用,為公眾辦理現金業務創造更好的環境。

不得不提的是,電子支付不是拒收現金的理由。監管層三令五申,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於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生、有利於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降成本更不是拒收現金的借口。商家圖省事、壓縮支出,卻剝奪他人的選擇權,就是為了自己的“小算盤”忽視社會效益“大賬本”,不僅違紀違法,也脫離群眾基礎,會逐漸淘空安身立命的基礎。莫要等消費者維權才如夢初醒,等接到監管罰單才悔不當初。

綜合施策共治亂象,全民參與共建秩序,才能打造既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發展,又尊重公眾選擇權的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 

(責編:仝宗莉、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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