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哪有那麼多天經地義的事

丁建庭

2019年09月20日08:0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哪有那麼多天經地義的事

  在一個競爭激烈的社會,老人幫著子女帶孩子,是很多年輕家庭的常態。原因很簡單,同時上班照顧不了孩子,辭職在家又失去了收入,請外人照顧又不放心。舐犢情深,雖說許多老人都心甘情願幫著子女帶孩子,卻並不意味著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最近,四川綿陽的王大媽就“拉下面子”,將兒子兒媳告上法院,索要“帶孫費”。據報道,王大媽的孫子今年9歲,自從1歲多斷奶后就由其照顧,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全都由其墊付﹔當地法院近日作出生效判決,王大媽的兒子兒媳應支付“帶孫費”近7萬元。其實,近年來關於老人索要“帶孫費”的事例屢見報端,雖然導致老人索要“帶孫費”的理由各不相同,但無一例外地暴露出隔代撫養以及深層次的親情、道德、法律等問題,值得深思。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有著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父母因生活需要在外務工而將未成年子女交由老人照料並不鮮見,因為生活不易,對此在道德上和法律上不應給予苛責和非難。用一句網絡流行語來說,就是“人艱不拆”。而絕大多數老人也很樂意幫忙帶孩子,因為理解年輕人的難處,也因為“隔輩親,親又親”。但是撫養費用該由誰出?盡管許多老人願意拿出自己的積蓄去撫養第三代,力所能及地減輕子女的生活負擔,但無論是基於情理還是法理,撫養費用都該由父母來出。因為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撫養費用,是父母履行撫養義務最基本或者也可以說是最低的要求。

  其實“帶孫費”本不該成為問題,多數情況下也不是問題。許多子女都會主動出這筆費用,老人也不會錙銖必較。不過,總有一些子女不明事理,一毛不拔,將老人的“幫忙”視為“天經地義”,甚至將帶孩子與贍養老人挂鉤。這既是不孝,更是違法。隻要子女尚在世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老人就沒有強制撫養第三代的義務。老人基於血脈、親情等原因而幫助子女撫養下一代往往傾盡全力,但奉獻不是義務,更不能代替或減少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正是基於此,法律對於老人“帶孫費”的主張是支持的,“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親情是最朴素、最純真的情感,父母為子女的付出多不求回報。倘若不是寒了心,老人多不會與子女對簿公堂,包括追討贍養費、“帶孫費”等。在不少有關“帶孫費”的案件中,老人都是默默付出,毫無怨言,最后訴諸法律也多不是因為錢的問題,而是“心”的問題,比如子女不孝順,婚姻發生變故,或者婆媳矛盾難調和。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子女把父母的照顧和幫忙當作了理所當然,對父母的辛苦付出習以為常,少了感恩,多了虧欠,以至讓老人寒了心,不得已才尋求法律來出口氣。即便沒有發展到這般地步,也必然會讓親情變味兒。

  天底下,哪有那麼多天經地義的事?父母恩重如山,子女還須謹記於心。

(責編:仝宗莉、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