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活垃圾減量化的重點
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都把生活垃圾按“四分法”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在推動“兩網融合”時,我們要搞清楚減量化和資源化的重點在哪裡,這就需要分析生活垃圾“四分法”平均佔比。專家組調研過的居民小區中,因垃圾分類力度不一樣,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各地試點小區中所佔比例有所不同,詳見表4。
表4:主要城市試點小區生活垃圾成份比例
說明:本表數據來源於專家組實地調研
從表4可見,10個城市試點小區中,廚余垃圾所佔比例在45%至72.27%之間,平均56%﹔可回收物在15%至35%之間,平均26%﹔不可回收垃圾在7.6%至28%之間,平均17%﹔有害垃圾廢棄量小,約佔1%。專家組參照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細分比例,認為表4基本可以代表全國生活垃圾“四分法”平均佔比(如圖1所示)。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佔比26%的可回收物,其中相當部分是低值垃圾,如塑料袋、復合包裝物、玻璃、舊衣物等。
圖1:生活垃圾四大成份平均佔比
從圖1可見,廚余垃圾佔56%,可回收垃圾佔26%,不可回收垃圾僅佔17%。目前全國絕大部分地方生活垃圾沒有分類,四大種類全部進入環衛清運軌道。理論上,如果把廚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分類出來,納進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軌道,環衛清運到填埋和焚燒的垃圾,隻有17%,終端處理壓力也就大大緩解。因此,專家組認為,生活垃圾分類勢在必行,減量化的重點是廚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
4、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
2010年,全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能力45.7萬噸/天,處理能力缺口14.8萬噸/天。“十二五”五年,政府投資2600多億元,用於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收運轉運體系建設。到2015年,全國城鎮(包括縣城)共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1949座(包括填埋場和焚燒廠),生活垃圾處置能力達72.46萬噸/天(見表5)。但是2015全國城鄉(城市加農村)生活垃圾實際的年產生量為4.28億噸,平均117萬噸/天。也就是說,經過“十二五”五年的投資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沒有縮小,反而擴大,從2010年的14.8萬噸/天,擴大到2015年的44.54萬噸/天(見表6)。主要原因,專家組認為是近幾年生活垃圾增長較快,能力建設跟不上垃圾增長速度。
表5:2015年全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數量和處理能力
說明:表5數據來源於住建部門和環保部門發布的研究數據
表6:2010年與2015年全國生活垃圾處理能力與能力缺口對比
說明:表6數據來源於住建部門資料和專家組調研數據
5、目前我國生活垃圾處理格局
2010年,全國生活垃圾處理格局是:填埋佔79%,焚燒佔17%,其它佔4%。經過“十二五”期間的投資和發展,我國生活垃圾處理格局有了一定變化,2015年填埋佔63.9%,焚燒佔比33.9%,其它佔比2.2%。由此可見,目前我國生活垃圾處理仍以填埋為主,焚燒為輔。
這種填埋為主,焚燒為輔的處理格局,弊端是:填埋佔用大量土地資源,很多城市很難找到新的填埋場地,而且建設填埋場投資巨大,處理費用高。如果大力建設焚燒廠,投資和運行成本更高,平均每噸垃圾焚燒成本超過150元,還有因此引發的鄰避效應,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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