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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點墨:“誰家孩子誰抱走”是情理法的合拍

2014年09月19日17:28    來源:荊楚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吳點墨:“誰家孩子誰抱走”是情理法的合拍

  宜興一對雙獨年輕夫妻不幸身亡,小兩口生前曾在醫院做試管嬰兒,留下4枚冷凍胚胎。為爭奪胚胎保留“香火”,雙方家長與醫院對簿公堂,要求醫院歸還胚胎,結果一審被駁回。9月17日,二審迎來大逆轉: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一審判決,由4位老人共同監管和處置4枚冷凍胚胎。(9月19日《京華時報》)

  近日,發生在宜興的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據悉,一對雙獨夫妻殞命車輪,小兩口生前留下的冷凍胚胎,成了失獨老人和醫院“爭搶”的“遺產”。依筆者看,無錫中院“誰家孩子誰抱走”的判決,正是情理法的合拍。

  眾所周知,晚年喪子是人生三大悲劇之一。倘若再加上封門絕戶,簡直就成了生命不可承受之重。毫不夸張地說,子女生前留下的冷凍胚胎是宜興4位失獨老人唯一的希望。得到冷凍胚胎,這4位失獨老人就有了盼頭,就能繼續生活下去,若干年后就能安心地閉上眼睛。失去冷凍胚胎,這4位失獨老人就會像斷了線的風箏一樣,從此茫然漂浮於無盡的虛空,就算留有一口氣,也不過是生存,而不是生活。因此,將胚胎還給失獨老人,是人之常情,更是人心所向。從這個角度上講,無錫中院將冷凍胚胎判給失獨老人,是用法律維護了感情和道理。

  實際上,情、理、法之間並不孤立。它們共同組成了人類社會活動的“標尺”。“情”是世界存在的本源動力,“理”是宇宙自然終極的律則,“法”是人類為了盡“情”適“理”,而安排出來的社會秩序。因此,法律天然具有維護感情和道理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在強調“以人為本”的今天,情理法更應該同頻共振。因為唯有如此,才能演奏出最美妙的“樂章”。也隻有這種充滿人性光輝的“聲音”,才能引導民眾文明誠信、寬容友善,進而激發正能量,為加快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也許有人會說,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案件比比皆是,2011年報道的“志願者攔車救狗案”、2012年曝光的“孝子殺母”和2013年披露的“空姐代購案”都是最好的証明。莫非情理法合拍不過是“牛郎會織女”?其實,我們應該將目光放得長遠,不能“隻見樹木不見森林”。我們姑且不論以上案件中原告、被告的孰是孰非,單從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角度上看,法律就已經維護了最廣大群眾的根本權利和國家民族的長遠利益。因此,總體來看,合拍才是主旋律。

  總而言之,無錫中院的判決上合乎法律,下順乎民意,堪稱經典案例,為此今后此類案件的審理開了好頭。相信隨著法治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社會管理會更加公平合理,每個人都將活得更出彩。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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