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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大麻合法化”是毒品化思維

李曉鵬

2014年08月22日07:30    來源:錢江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大麻合法化”是毒品化思維

  隨著柯震東、房祖名吸毒被抓,以及之后寧財神的自白,“大麻合法化”突然就成了一個話題。這個話題,在國際上也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觀點,也的確有一些國家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其合法地位,然而在中國,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不得不令人懷疑其思維混亂,邏輯混亂,缺乏正常的邏輯思維能力、辨別是非的能力以及基本的法治觀念。

  “大麻合法化”是一個模糊而混亂的概念。在美國一些州、荷蘭、印度、加拿大等一些國家和地區,對大麻的確持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允許大麻作為醫療用途或宗教用途而種植、運輸、使用,但消遣性使用依然是違法行為。而有的人甚至言之鑿鑿,大麻致人上癮作用,還比不上煙草和酒精,完全沒有必要禁止,更應該讓其合法化。特別是在美國,大麻成了中產階級家庭孩子青春期叛逆的象征,許多政治經濟精英在年輕的時候,都有過吸食大麻的經歷。最為著名的,就是現任總統奧巴馬和前蘋果CEO史蒂夫·喬布斯。在充滿對美國羅曼蒂克想象的人看來,這甚至是一種時尚,是一種身份和品位的象征,更是一種充滿“文藝體驗”味道的冒險。

  毒品就是毒品,非法吸食大麻,對青年人身體和智力發育的傷害,以及形成毒品依賴的后果,都令人不寒而栗。而比毒品更可怕的,則是毒品化的思維邏輯。這個有樣學樣的邏輯,任何有正常邏輯思維的人,都不應該有這樣的結論。可想而知,如果將世界上所有中國沒有而國外有的事項,也將其引進並予以合法化,整個中國將混亂成何種模樣:美國的合法持有槍支、新加坡的鞭刑、荷蘭的合法賣淫、印度的彩禮,如果都可以毫無節制的引入,這是一種何等光怪陸離的混亂景象。

  中國有自己的價值觀和法律制度。法律的制定,是依據一國自身的文化歷史,人民群眾的共同價值觀念、行為准則而制定的,其存在有自身的邏輯,有自身的基礎和底蘊,缺乏這樣的基礎和底蘊,而妄言什麼“大麻合法化”,邏輯上是說不過去的。

  在這些人口中,似乎“大麻合法化”是一種國際慣例,可笑的是,這種“國際慣例”實際上並未存在。在更多的國家,大麻始終是一種非法的毒品。這是源自於1925年的國際鴉片公約,根據這個公約,在絕大多數國家吸食大麻都是違法的。1961年在紐約簽署的聯合國公約《麻醉品單一公約》,明確將大麻定義為毒品。當烏拉圭成為全球第一個允許大麻合法化的國家的時候,聯合國專門進行了譴責,指責其違反國際法。在這樣的背景下,所謂的國際慣例,隻不過是癮君子們腦子裡的一廂情願和想像,是一種毒品吸多了之后形成的幻象。

  即使是在支持者們不斷提到的美國,大多數州實際上並沒有取消對大麻的限制。在所謂的合法化的州,更多的是為了醫療目的而允許使用大麻。看過美劇《絕命毒師》的朋友,應該對小沃爾特在姨父的帶領下,到吸毒者聚集的區域接受教育的橋段過目不忘。在這個橋段中,姨父嚴肅地表示,大麻是一種誘導性毒品,是通往冰毒、海洛因等毒品的第一步,並當場叫來一位吸毒賣淫女驗証了這一說法。

  歷史上,毒品曾經給中國帶來的深重災難,更不應當讓人產生“大麻合法化”的任何想法。19世紀初,西方人欺騙我們說,鴉片是可以抽的。於是持續幾十年,不僅用鴉片掏走了銀子,也掏空了中國人的精神,一度全國6%的耕地被用於種植鴉片。《清稗類鈔》記錄道:“鴉片盛行,官署上下幾於無人不吸,公門之中,幾成煙窟。有人仿唐詩一首曰:一進二三堂,床鋪四五張,煙燈六七盞,八九十支槍。”民間和官署處處煙窟,人民精神頹萎,鴉片一度比香煙還要流行,中國人被貶斥為“東亞病夫”,這是歷史的殘酷真相。有此前車之鑒,作為中國人,應當對任何嘗試毒品合法化的觀念,都保持足夠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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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嫣(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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