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証實,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據江西官場多位人士透露,姚的落馬源於其不實的“個人事項報告”。熟知江西政情的人士說,姚木根的報告表被調出查看。廣為流傳的一個說法是,“姚在上面隻填了一套房產,而其實際被舉報的房產多達十多處,分布在北京、上海、南昌、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兩者之間有很大出入,這引起了中央巡視組的注意。”(《中國經濟周刊》4月9日)
反腐有無數突破口和切入口,官員財產顯然是一個。姚木根本有十多處房產,僅北京的一套房產就被估值為1000多萬元,而他在個人事項報告表上隻填一套房產。究其原因,不外乎兩種可能:一是心虛,不敢如實登記﹔二是狂傲,自以為沿襲以往“經驗”隨便填填就可應付過關。孰料,中央巡視組將其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調出來並詳細核查。而且,核查起來並不難,因為姚木根的房子很多套都寫著其妻易安萍的名字,“股票也以她的名字持有”。而北京的那套豪宅,幾年前由其親手提拔的江西省發改委一名副處級官員贈送,“當時,姚的兒子在北京念大學,正好給他住”。
姚木根假報房產情況想必不是首次,只是這一次被抓了個正著。如果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審核不嚴,姚木根落馬的路徑還會重演,因為現實中存在不少“姚木根”,他們習慣於不如實填報個人重大事項。比如,已服刑的廣州“房叔”蔡彬,他有住房20多套,但向組織申報財產及個人有關事項時刻意隱瞞。再比如,有“三玩市長”之稱的雷淵利,曾毫不掩飾地稱:“財產申報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我從來沒有執行過。紀委每年春節后登記收受紅包禮金情況,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記一點。”
這兩名官員的落馬都事出偶然,並非監管部門在核查其家庭財產時發現。由此可以判斷,如果針對官員申報情況加以抽查,一旦發現不實就依法處理,更多的貪官恐怕都會一一現形。
我們早就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它有一定效力,但也存在制度性漏洞,如隻申報而不核查,這導致某些官員總是象征性地填寫少量財產,而這些財產往往在安全范圍內。不過,去年12月,中央組織部已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這透露了兩個信號,一是必須如實申報,而是申報不實要擔責。
中央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也規定,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此處表述是“公開”而非“申報”。《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也再次強調,要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在去年啟動的新一輪中央巡視中,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更是要求,要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項要求被認為是中央授予巡視組的一把“尚方寶劍”。
上述種種,足以說明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正在改進,隨便糊弄一下就奢望過關,是注定行不通了,這從姚木根落馬即可看出。當然,除了抽查和處罰之外,還可升級為公示,正如北京大學教授姜明安所言,單純申報隻能使這項制度發揮兩三成作用,如果申報加核查,則可以發揮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發揮更大作用。所謂公示也就是將抽查情況以及處罰情況公之於眾,接受公眾監督,形成更具烈度的震懾力。
目前,江西省所有縣處級以上干部按規定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組織部門將對領導干部個人報告的有關事項進行抽查。在姚木根落馬之后推出如此措施,既可看出對中央規定的有力踐行,也可視為總結查處姚木根的經驗。隻要嚴格抽查,那些弄虛作假的貪官勢必會暴露出來,究竟誰暴露了、暴露多少,讓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