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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環球走筆:網絡,豈能容忍欺凌

王佳可

2014年04月01日08: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身處“e時代”,人與人之間交流的方式一再拓展,社交媒體等網絡交流平台備受人們喜愛。不過,不久前,一名墨爾本17歲男孩因不堪忍受“網絡欺凌”自殺,讓澳大利亞社會再次對如何規范社交媒體進行反思。反對“網絡欺凌”,成為今年3月澳大利亞“反欺凌行動日”主題之一。

  社交媒體為“網絡欺凌”提供了隱蔽的生存空間。據統計,每3名澳大利亞青少年中就有1名在網絡上遭受過不同程度的“欺凌”。社交媒體的公開性讓個人隱私被完全展示,而欺凌者躲藏在電子設備之后,隨意進行言語攻擊,侮辱謾罵的言論又被人們自由轉發評論,由此可能嚴重影響當事人的生活。

  當前,社交媒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並重塑了青少年的互動行為和交際規范。有分析認為,社交媒體使青少年更願意、更容易與自己意見一致的群體聚集在一起,加深偏見,讓他們難以接受不同意見,激烈爭執、人身攻擊和謾罵變得稀鬆平常。

  青少年的彼此交往在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裡交叉混雜,“隱私”與“公眾”的邊界變得模糊不清。青少年渴望被人認同、獲得關注,“在自己房間裡的自拍照”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情”具有高轉發率、高“點贊”率,但也容易讓人難以把握隱私發布的度。如何引導青少年在網絡空間尊重他人並遵守良好規則,是治理“網絡欺凌”的重要課題。

  對社交媒體來說,治理“網絡欺凌”的關鍵在於解決匿名問題。《紐約客》雜志曾評論稱,“在互聯網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匿名帶來的自由,讓不少社交網站成為粗野言語和低級趣味的“垃圾場”。

  目前,在澳大利亞的社交媒體刪除“欺凌”內容尚屬自願行為。為此,澳政府已計劃建立相應管理機制,人們發現欺凌事件和內容后,可以向政府投訴,政府將要求社交媒體刪除相應內容。

  當今世界,關注網絡媒體不良影響的國家越來越多。人們越來越意識到,自由的背后是責任,社交媒體作為“准公共機構”,也應該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治理“網絡欺凌”,需要社會各方有共識,需要法治手段來規范。英國首相卡梅倫所言有一定代表性:“網絡欺凌”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隻要煽動暴力,造成傷害,就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01日 2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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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田雪、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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