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的方式反腐敗,是消除腐敗的最好方式。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反腐工作,就越能持續發揮震懾力
“不把腐敗這顆毒瘤切掉,改革就難以進行下去。”這兩天審議、討論兩高工作報告時,很多代表委員不約而同地談到反腐問題。改革大潮正在起勢、起跑,旗幟鮮明地反腐,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最能凝聚人心、樹立形象、打開突破口的一條路。
從個案反腐到系統反腐,從嚴查大案要案到健全舉報、查處機制,兩高工作報告顯示,過去一年,中國反腐倡廉交出了一份不俗的成績單。根據報告,2013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人民法院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萬件,判處罪犯3.1萬人,其中包括了薄熙來案、劉志軍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的雷霆之勢,贏得了代表委員的充分肯定,也“倒逼”著權力配置需要科學合理、權力運行必須於法有據,進而推動全面深化改革。
反腐不僅能為改革掃除障礙,更能為改革贏得機遇。也因此,公眾對反腐有了“不能停留在‘割韭菜’階段”的深層期盼:從持續時間看,如何確保反腐敗斗爭以常態化的方式進行下去?從制度空間看,如何鏟除腐敗的土壤,淨化當下的政治生態?
答案就在“法治反腐”。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通過法治反腐,加強改革限權,強化監督制約,才能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徹底壓縮腐敗滋生空間。某種意義上說,法治反腐也意味著制度反腐,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范公權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在公正、透明的運行機制中,使公權力執掌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達到減少和消除腐敗的目標。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各項改革舉措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落實這一要求,有賴於法治反腐的推進。這是因為,相比其他反腐形式,法治反腐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加強頂層設計,更加強調一切皆斷於法,權力法定,程序法定,更加注重發揮反腐的司法手段和司法威力,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對於公權力的引導、規范和制約作用。這一方式,也符合“當前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的制度安排:通過不斷加大查處力度產生威懾效應,及時打消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和社會公眾對反腐“一陣風”的擔心﹔通過巡視監督、干部約談、報告抽查等密集“組合拳”,抓早抓小,持之以恆,激發公眾反腐熱情,建構社會反腐信心。
當然,“打虎者”同樣也應受到監督。為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中央紀委已決定成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嚴查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修訂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對執法辦案活動進行實時動態管理和監督等措施,不斷提高反腐的法治化水平,並對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懲不貸。“打鐵還需自身硬”,在反腐這場艱巨戰中,如果“打虎者”自身不硬氣,缺乏法治思維,不可能取得反腐決定性勝利,也無法為改革保駕護航。
實踐証明,以法治的方式反腐敗,是消除腐敗的最好方式。反腐越堅決,改革推進就越順利。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反腐工作,就越能持續發揮震懾力,保護改革成果、優化改革舉措、促進改革發展。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13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