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注重運用法治方式,實行多元主體共同治理。健全村務公開、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理格局,有助於社會公共資源均等化、公共服務均衡化。我們非常贊成。但是,政府職能轉變,權力下放,監管不能缺位。
比如,政府購買服務初衷是為了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然而,許多原來由政府做的項目轉由第三方來承接的時候,也會產生一些問題,如行事不規范、服務不到位。目前,我們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活動也不規范,缺乏有效競爭,亟須規范和指導。政府購買服務,監管不能缺位,否則,政府將項目包出去了,錢也花出去了,卻沒達到預期效果,百姓仍然不滿意。
除了購買服務,還應當發揮志願者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這將有利於基層社區的自治。比如,我們社區垃圾分類管理原來主要靠志願者,他們不圖報酬,隻要一份肯定和尊重。志願者的行動對社區居民有潛移默化的作用,時間一長,垃圾分類就成了習慣。
老百姓心裡有一杆秤,對黨和政府工作滿意不滿意,他們的評判很直接。凡是社會公共事務,不管是由政府直接提供,還是購買第三方服務,效果好不好,都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哪些項目可以購買,向誰購買,購買以后怎麼監管,如何提高社會組織的能力和水平,如何確保為民服務的效果,把實事辦成好事,還要好好探索。
(作者為上海市長寧區虹橋社區(街道)虹儲居民區黨總支書記,本報記者曹玲娟、姜泓冰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12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