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為深入思考協商民主問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角度和新視野
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是我國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繼續深化對協商民主的探索、勇於突破固有思維的藩籬、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水平,重要而迫切。
近年來,協商民主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和選舉民主並列,成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突出標志和重要象征。協商民主的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著我國民主政治的水平。這些年來,協商民主取得了長足進步,協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內容越來越豐富,但在不少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改善。比如協商參與彈性大、參與水平參差不齊、參與質量有高有低的狀況依然存在,內容和形式也還有比較隨意的現象。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為深入思考協商民主問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角度和新視野。我們過去習慣使用國家管理或政府管理這個概念。管理和治理,內容既有相同,也有區別。其中一個最大區別是,管理的主體是單一的,指的就是政府和領導政府的執政黨﹔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元的。不但執政黨和政府是治理主體,過去隻作為被管理對象的企業、媒體、社會組織乃至每個公民,也都作為主體參與進來。因此,治理必然地包含著自治、共治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政協毫無疑問會成為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一個重要主體,其定位、職能、作用都要求我們深入研究和思考。
約束權力、規范權力運行的要求,也為協商民主提供了發展的廣闊空間。人類政治實踐告訴我們,權力運行必須受到有效約束﹔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業已形成的全民共識。對權力的約束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有權力對權力的制約,也要有權利對權力的制約﹔既要有縱向的權力制約,又要有不同功能的權力的橫向制約﹔既要有上對下的約束,也要有下對上的約束﹔既要有政府施政公開透明前提下的民眾監督,也要有媒體、社會組織的監督﹔等等。隻有這些監督和約束形成合力,有足夠的力量防止腐敗和權力濫用現象的時候,我們才可以說,對權力的約束是有效的。在這樣一個復雜體系的形成過程中,協商民主究竟如何存在,也需要進一步探索。
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都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從觀念上糾正兩者可以互相代替的誤識,深刻把握兩者的辯証關系。協商民主之所以能在今天為人們所接受,正是因為它能有效彌補選舉民主的不足和缺陷,在民主政治中發揮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功能。認真研究協商民主的特性,研究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互補互動的機理,進而探索使協商民主、選舉民主和執政黨的黨內民主有機聯系、相互配合的制度體系,就能讓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共同成為驅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雙輪,為形成完善的民主政治體系提供源源不竭的強大動力。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11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