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許多人都有感覺,美麗的家鄉不知何時被垃圾包圍了。鄉鎮環境污染已成為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難點,甚至演變為信訪問題。
與城市相比,鄉鎮污染治理相對薄弱。很多鄉鎮沒有配套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垃圾亂扔亂倒現象突出,生活污水肆意排放。此外,規模養殖場和粗放式加工企業環保設施不完善,易對鄉鎮環境造成較大污染。
鄉鎮環境保護工作具有公益性強、投資回報率低的特點,對社會資金往往缺乏吸引力。故其設施建設和運行也難以依靠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而主要依賴政府投入。但是一些地方尚未將鄉鎮污染防治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環保部門對鄉鎮污染行為也往往缺乏應有的監管力度,對排污企業、單位、個人更多停留於口頭警告,懲處力度不強。
建議加快修訂《環境保護法》,尤其要根據農村鄉鎮污染現狀,增加相關污染治理的條款。同時加大地方投入,將環境治理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
更重要的是,鄉鎮環境治理督查機制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類涉及農村環衛工作的督辦件、暗訪件和舉報投訴、媒體曝光問題等,及時處置,強力整改。環保部門在執行鄉鎮建設項目環評制度時,要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嚴把預審關,提高環境准入門檻。建議各地把做好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納入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實行任期目標考核,並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和提拔晉升的重要依據。
(作者為四川省通江縣副縣長,本報記者張文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4年03月1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