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才能提取公積金?
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基本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離休或退休,因各種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本市且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賃自住房等。[詳細]
設限太多,“規矩”為誰而立?
住房公積金設立初衷是幫助人們圓住房夢,但隨著公積金越聚越多,尤其是一些地方挪用住房公積金事件的曝光,公眾對公積金的使用與運作產生了質疑。當今社會,資金意味著效益,大量公積金的受益者該是誰?而個人公積金的每年利息卻微乎其微,利益的巨大溢差又流向了哪裡?公積金的管理者儼然以所有者自居,坐收漁利。同時,在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透明度也不高,存在厚此薄彼的現象。可見,這規矩都是針對公積金繳納者的,卻留給公積金管理者很大的自由度與空間。
我的錢為何不能我做主?
既然有人能把住房公積金套現,那就說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存在漏洞。這暴露了禁止提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足:自己的錢自己取不了,別人卻可以造假套現﹔有人得心應手,“水深”之處是腐敗。目前在多家銀行都可進行房貸的情況下,仍固守這一制度,就顯得不合時宜。若一個人一輩子不買房,到退休才能領取公積金,那其長期躺在銀行“睡大覺”的公積金為誰服務了?對公積金擁有者而言不夠公平。[詳細]
無論從制度設計的初衷還是實際效果來說,公積金無疑給很多人實現“安居夢”提供了很大幫助。對政府來說,公積金也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供了資金支持。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也暴露出一些制度設計的不合理之處。
提取困難,公積金制度有“劫富濟貧”之嫌
在大部分城市,公積金提取需要憑購房合同等材料,這也意味著市民要在付了首付之后才可以提取公積金。一些囊中羞澀的老百姓眼巴巴看著賬戶裡的大筆余額不能提取,隻能先東拼西湊拿出了首付才能提取,實在不便。另外,比起有能力的購房者,更需制度傾斜的“租房一族”,反而在提取公積金作為房租時有太多限制條件。種種這些不足,都是導致專家認為公積金制度有“劫富濟貧”之嫌的直接原因。[詳細]
用途受限,公積金巨款長期“沉睡”
事實上,公積金吃緊也只是今年以來的情況。有數據顯示,2011—2012年,全國公積金年結余約有四五千億元。由於用途受限、提取困難,這筆巨款長期“沉睡”。近些年,青海一些地方公積金結余較多。截至2012年12月末,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歸集余額為32.03億元。如果職工不買房,直到退休前,也無法取出這筆錢。由於公積金存在使用率不高的問題,大筆資金隻能沉睡在銀行裡。[詳細]
部分城市嘗試大病提取公積金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關於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按照這個意見,職工因患特種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職工醫療保險主管部門出具的醫療証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此做法並非是青海省的創新。幾年前,四川省宜賓市、湖南省湘潭市也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詳細]
買房錢用來看病靠譜嗎?
“5年來清遠隻有近100宗提取公積金用於大病醫療救助的例子,提取資金月330萬,總體來說不是很理想。”廣東省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肖寧認為,住房公積金在解決群眾危難急重問題上本該發揮更大的作用。
公積金治病是否有法可依?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開辦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有三條政策依據。
一是2005年1月10日發布的《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條:“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証明資料,經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二是2009年出台的《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遭遇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三是2009年7月實施的《湘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細則》第三條:“中心認可的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詳細]
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的個人不能辦理
成都市規定個人所負擔醫療費用不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支付金額。另外,天津要求,如果職工負有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債務,在貸款結清前,職工及配偶不能辦理該提取業務。宜賓市也要求,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者,需要無宜賓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成都提取的標准是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支付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疾病種類和使用范圍有明確規定
在疾病的種類上,天津包含了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各種癌性病變、主動脈手術等23種疾病類型。宜賓最初對疾病種類的設置與社保一樣,后來增設了一條“一次性醫療費用超過2.5萬元以上的”。在使用范圍上,天津和湘潭規定必須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才可提取,而宜賓和成都允許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提取,直系親屬包含本人的父母、子女。[詳細]
近6年來,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為近150名職工提取近270萬元,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患病職工家庭的經濟負擔。截至今年9月,成都公積金中心累計為2488名重病職工提取4193萬元。面對公積金制度存在的諸多弊端,開放大病提取公積金的做法是否值得推廣?
專家:全國范圍推廣並不可行
不同於青海省住房公積金有結余,成都在為重病職工解燃眉之急的同時,其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已多年保持高位運行狀態,政府不得不在日前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門檻”。杭州、北京、上海等樓市成交較旺的城市出現公積金吃緊、貸款難的問題。有專家認為,從全國范圍來看,讓“住房公積金”為職工“重大疾病”埋單,似乎並不可行。公積金“資金池”的分散管理,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使得各地“忙閑不均”。有專家建議,應加強全國公積金計劃管理,加強公積金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詳細]
改公積金提取制度,還“互助”本意
公積金制度亟待改革,盡管國家層面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仍在修訂之中,但不少城市已經針對市民訴求陸續邁開了改革的步子,總體上都是朝著額度更高、限制更少、審批更快、使用更靈活的方向。首要的還是必須降低公積金提取的門檻,現行的六種提取情況可以適當放寬,讓更多租房一族、裝修一族也方便提取。同時,還有專家建議為了解決“首付難”的尷尬,公積金也可採取預提制,隻要提取者能証明確實用於購房,管理機構應該綠燈放行。[詳細]
歸根結底應改革公積金的管理與使用
公積金使用范圍窄,固然有專款專用、金融安全等方面的考慮,但這不能成為回避種種問題的擋箭牌。公積金的管理與使用同樣需要改革,其核心應當是保障普通勞動者的居住權,提高公積金的運轉效率,努力滿足自住型、普通商品房購買的信貸需求,同時簡化租房提現等手續。此外,有關方面應當認真聽取民意,研究拓寬住房公積金的其他使用渠道。還須指出,住房公積金無法解決高房價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全力確保百姓住有所居,進一步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