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養廉,歷史上的“養廉銀”制度
我國歷史上曾實行過高薪養廉,即由國家發給官員較為豐厚的棒祿,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憂而走上腐敗之路。清朝在官員額定的棒祿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於俸祿數額的“養廉銀”。廉政公積金利用公職人員對較高的既得利益不願輕易失去的心態,使他們在守法與枉法的利害得失面前,選擇守法拒貪以保持已有的名譽、地位和經濟利益。宋朝的“重祿重法”、清朝雍正年間的“養廉銀”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養廉抑貪的作用。
新加坡公務員每月扣交20%的工資作為廉政“公積金”
1955年,新加坡政府頒布了《中央公積金法》。所有參加社會工作的人員,包括政府公務員、企業職員都必須參加公積金制度。要求每人按每月工資的20%扣交公積金,而政府和企業也按該職工月薪的20%提供公積金。如果在職期間廉潔奉公,沒有貪污腐敗等違法行為,退休后全家安居樂業。一旦在職期間有貪污受賄等不法行為,會被開除公職或判刑並沒收公積金。[詳細]
香港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2003年以前,香港一直仿照英國公務員退休金制度實行長俸制。2003年,香港開始推行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政府對公積金計劃的供款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供款率按員工無間斷服務年期累進計算,比率為所任職級基本薪金的5%至25%不等。公務員退休時,政府將按照公務員的工作年限、職務等一次性發放退休金。如果一名員工25歲入職、60歲退休,可獲的退休金相當於最后月薪的80倍。[詳細]
自2002年以來,各地相繼推出與中央公積金制度相類似的“廉政公積金制度”,也稱之為“廉政保証金制度”或“廉政金制度”。據不完全統計,到2012年已有湖南、北京、江蘇、浙江、廣東、新疆等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管轄的部分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正在試行廉政公積金制度。[詳細]
湖南瀏陽最早嘗試推行廉政保証金制度
2002年,瀏陽市出台了《瀏陽市廉政保証金制度》及《瀏陽市廉政保証金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個人可與單位簽訂協議加入廉政保証金體系,並設立個人專門賬戶,由個人交納和集體配套兩部分組成,個人部分按本人當月基本工資的5%交納,集體配套部分由單位按個人交存的兩倍交納。舉例推算,一個22歲大學畢業生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在60歲以處級干部身份退休時,可以獲得7萬元以上的廉政保証金。[詳細]
江蘇省公安廳民警退休時可領取廉潔從警退休金30萬元
2003年,江蘇省公安機關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廉潔從警退休金制度。“廉潔從警退休金”包括兩部分:從廳機關在職民警每月的特崗津貼中提取300元﹔從民警獎金、福利費中提取150元,省財政配套150元。年度考核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全年分別累積退休金8400元、7200元﹔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該年度的廉潔從警退休金隻有特崗津貼,不發配套獎金,全年3600元。據測算,一個民警如22歲從警,如不受處分,退休時可領取廉潔從警退休金30萬元左右。[詳細]
浙江湖州實行廉潔從警退休金制,從警40年可得37萬
2004年10月,浙江湖州實行廉潔從警退休金制。每個參加的民警都有一個專門由公安局定期存入退休金的帳戶。退休金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從在職民警每月崗位津貼和超時補貼中各提取150元(共300元),另外一塊則由單位本身進行配套,這一配套獎金根據民警的工齡不同而逐步遞增,工齡在1-5年的每月350元﹔6-10年的每月400元﹔31年以上的每月550元。按照一個從警40年的警察來說,等退休的時候就可以拿到近37萬元。[詳細]
廣東江門試水“廉政公積金”,市財政多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
從2010年7月1日起,廣東省江門市將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全市4600多名機關公務員將與財政按照1︰1的比例,每月向各自的廉政公積金賬戶繳存一定數量的資金。每隔5年,如果未受到任何處分,遵紀守法,他們將可以領取70%廉政公積金,余額至退休時一並領取。為此,每年市財政將多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詳細]
深圳市百萬廉政金輿論壓力下僵旗息鼓
2004年,深圳市監察局向媒體表示,深圳市政府正在探索建立廉政公積金制度,如果公務員在任職期內未出現任何違規違紀行為,退休時將根據級別不同有望拿到100萬元至200萬元的廉政公積金。報道一出,輿論一片嘩然,批評聲如潮,最終,深圳市的廉政公積金制度不見下文。[詳細]
杭州下城區廉政保証金制度胎死腹中
2005年3月4日,原定於當年1月1日試點的杭州市下城區“廉政保証金”制度,被浙江省紀委宣布暫緩,並無限期擱置。下城區打算實施的廉政保証金制度方案披露后,杭州市紀委在聽取財政、人事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后,雖然已通過了該方案,但出於慎重考慮,杭州市紀委又將此方案送往浙江省紀委審核,但最終遭到省紀委否決。同時暫停的,還有寧波慈溪的廉政金試點。
瀏陽廉政保証金制度4年追蹤4年間僅5人被扣
2005年有關統計材料中說,廉政保証金制度運行4年,在加入的107個單位1416名干部中,僅有5人受黨紀政紀處分被扣除廉政保証金,扣除的比例分別為20%∼100%不等。其中隻有1人是經濟類違規行為。[詳細]
政府無力拿專門資金替全體公務員配套廉政保証金
單位配套資金的來源,是以單位預算外的方式列支。負責組織實施保証金制度的紀委配套資金則從其他項目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中開支。如財力弱的單位都加入,20%至30%的資金會有問題。在吃財政飯的現狀下,僅靠單位解決配套資金是有一定難度的。盡管瀏陽市的經濟實力在湖南省的縣(市)中位居前列,但要拿專門資金來替全體公務員配套廉政保証金,仍然超出其實際經濟能力。[詳細]
頑強前行的江門經驗
江門廉政公積金制度一經發布,即引發巨大爭議。其中最大的質疑是廉政公積金乃“變相福利”,反腐倡廉其實是“皇帝的新衣”。對此,江門市廉政公積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出面回應質疑稱,廉政公積金區別於福利在於其四個特性:雙重性、長期性、風險性、約束性。面對鋪天蓋地而來的輿論,江門市委、市政府仍是決心矢志不移地推行廉政金制度,並將其稱為廣東省的一大創新舉措。 [詳細]
用納稅人財產為公務員廉潔作保証不妥
公職人員的退休待遇遠高於其他人群,年金本來是國民性質的基本養老金基礎上的補充保障形式,而公職人員群體目前享受的根本不是國民性質的基本養老金,實際是超國民待遇。既然已經是超國民待遇,就沒有補充的必要了。用納稅人的財產來為公務員的行為作保証,是一種南轅北轍,恐怕也很難發揮保証的效力。[詳細]
缺乏公共信息公開環境支持
所謂廉潔,不能由特定部門、人群認定,而必須由全體民眾來公認。因此,必須實現公共信息公開、權力運行透明。其中,尤以財政收支、官員財產公開為重中之重。在此前提下,才真正有廉潔或不廉潔可言。反之,強行建立公職人員的廉潔年金制度,名義上很高調,卻不能說是在規范權力運行上下功夫,也絕不足以真正保証公職人員的廉潔。那就隻能說是借廉潔之名給公職人員們發了一些錢而已。[詳細]
廉政公積金實施尚缺乏法律依據
從法制條件來看,在現有法制體系中設立廉政公積金缺乏法律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70條明確規定, 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廉潔保証金需要扣除公務員相應收入,“寅糧卯吃”,涉嫌侵犯個人財產。[詳細]
設計廉潔年金 也要防“隻廉不勤”
貪污浪費可恥,國家薪酬沒買到勤廉也是浪費。搞廉潔年金須強化考核和細化獎懲,防治“不貪不作為”。“隻廉不勤”非廉潔年金制度初衷,須堅持權責對稱、名實相副。如新加坡給官員發放GDP花紅獎,亦配有不景氣減薪制。[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