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國社科院發布《2012社會保障綠皮書》。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調查顯示,受調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貧困家庭,有近8成的貧困戶沒有享受低保救助。調查結果顯示,漏保率和錯保率都比較高。
現象1:騙保、賴保手段五花八門
有房有車被取消低保還喊冤
1997年,家住海南屯昌縣屯城鎮文安居民小區的韓先生從屯昌糖廠下崗。2002年,在糖廠的統一辦理下,韓先生和許多老同事開始領取低保金。10年間,他領取的低保金從2002年的每人每月50元漲至去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去年,經過相關部門的審計,韓先生的家庭被查出在海口市區擁有一套近90平方米的房產和一輛轎車,低保資格被取消。針對低保被取消的情況,韓先生也曾到民政部門咨詢過,“政策規定要取消,我們也隻能接受。但是,我這樣的情況被取消低保,感覺有些冤。”
現象2:關系保、人情保屢見不鮮
廣西:人死四年 低保照吃
廣西陸川縣橫山鄉旱塘村是當地較貧困的村庄,一些已離世的村民仍舊出現在低保名單中,其中包括原“治保主任”陳業賢及村委會主任陳增欽已故的親人。以陳業賢為戶主的一家5口全部享受低保,其中包括其65歲的妻子楊某﹔而陳增欽的母親林某也出現在名單中。村民們証實,陳業賢的妻子楊某已去世4年多,而陳增欽的母親林某於去年去世,今年仍在“申請”低保。[詳細]
現象3:指標保、維穩保現象突出
部分地區將低保作為解決纏訪鬧訪的措施,簽字批示,直接將某一類人群納入低保﹔也有部分群眾認為低保是一種福利待遇,應當人人享有,長期享有﹔廣東東源縣兩江鎮高陂村全村460戶中,原來有191戶享受低保,核查之后,隻有26戶能夠享受。當時,村支書黃小勇的電話都要被打爆了——在村裡人看來,低保幾乎就是一種“福利”。[詳細]
查閱新聞,諸如甘肅榆中縣清水驛鄉村干部吃低保、海口沖坡嶺農場67戶集體造假騙保等報道數見不鮮,然而這些荒唐離奇的騙保案背后,卻難尋擔責者,嚴重影響了國家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為何騙保、賴保問題屢禁難止,假低保戶層出不窮,其症結何在?
監管審核不到位
低保並非“一保定終身”,這是個流動的標簽,應有科學合理的進入和退出機制。然而,對於低保人群的審核和監管方面存在著一定困難。對於低保申請戶的審核以及低保戶的動態監管涉及銀行、公安、房產、交通、工商等多個部門,單憑民政部門一家進行統籌協調顯然很難真正實現審核與監管的准確到位,沒有構建一整套及時全面反映低保對象的信息追蹤系統。
騙保違法成本過低
騙保屢禁不止和違法成本過低有關。目前,我國對於騙保者的處理大多隻停留在清理和停發低保,沒有受到經濟或其它方面處罰。對於騙保者的懲罰過輕,沒有追究其法律責任,不足以對其造成威懾,無形中也縱容了騙保行為的發生。對騙保者,一般也都是“決定停發低保”、“取消其城市居民低保資格”,如此輕微的懲罰力度,難以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懾效果。
法律責任不明確
現有的制度和環境存在著無法可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的問題,造成騙保者、濫用職權者與瀆職者違法成本較低,進而導致以權謀私,弄虛作假泛濫。現有的制度和環境客觀上也縱容了一些權力部門和負責人與騙保者的相互勾結與非法利益鏈的形成。
今年以來,針對城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關系保”和“人情保”等問題,海南、江西、河南、廣東等地全面核查清理城鄉低保對象,清退不合格低保對象。然而,讓低保能真正保“低”,還應完善制度,用制度“嚴格門檻”和“透明過程”,讓低保戶應保盡保、精准鎖定最需要救助人群,讓低保人員名單和領取金額全程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整合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動態數據庫,跟蹤服務、管理保障對象
比如民政部門與房產、銀行、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共建一個信息平台,輸入申請低保人員身份証號即可獲得相關信息,這樣的服務和管理將更加准確到位,效率也會提高很多。
案例:吉林省延吉市民政局信息化管理經驗:隻需把申請低保者姓名和身份証號輸入系統,60秒后電腦即可顯示出申請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涵蓋銀行、公安、交通、房產、工商等八個部門信息。延吉市共有1.7萬多低保對象,通過這樣的系統,每月審核一遍不超過兩小時。
■杜絕暗箱操作,讓低保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在“透明過程”方面,要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從資格審核到資金發放再到后續管理,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流程都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案例:幾個“不”形成一道攔河網,攔住“指標保”、“人情保”——誰享受低保不再由村裡說了算,自己可以去鎮、街申請﹔低保戶的資格審定,不經過村民大會民主評議不辦、材料不齊不辦、不張榜公布名單不辦、沒有兩個鎮干部簽字不辦。廣東省在低保評議中把政策交給群眾,集體來評議。[詳細]
■提高對造假者的違法懲罰成本
依據刑法,騙領低保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完全可以按此追究騙領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對於那些核查審核不認真,甚至充當騙保幫凶的相關政府管理人員,也可以依據刑法,追究其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
案例:原北京市平谷區平谷鎮東寺渠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委員王小芹,利用其職務便利,因截留或冒領7戶村民的低保金共計9.1萬余元,被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王小芹不服提起上訴。
■建立問責跟蹤管理機制
根據我國相關條例的規定,低保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在制定、實施低保制度時,需要全面負責低保的審查和落實,並制定相關的問責機制。
案例:廣東省打出重量級組合拳,省民政廳、公安廳、財政廳、審計廳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監管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劉洪介紹,這份文件的一個重點,就是建立“誰經辦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跟蹤機制。[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