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流行晒工資,其中不乏有省部級、廳局級官員,收入不過幾千元,萬把塊。至於基層公務員,更是聞者泣血,兩三千元是普遍的。[詳細]
前不久,四川就有一副鎮長因“工作壓力大,收入低”而辭職。據該副鎮長所述,其工資收入僅夠給孩子買奶粉和尿布,工作6年還得靠父母接濟才能養家糊口。[詳細]
基層公務員工資到底低不低,要不要給漲工資一時成為坊間熱議
支持公務員工資上漲的人認為,現在各個工種都在因為物價的上漲而存在漲幅,單讓廣大普通的公務員們維持一成不變的工資水平是沒有道理的。公務員也是勞動者,廣大的基層公務員收入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他們有權利要求漲工資。
反對者則認為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基本都比各地規定的最低工資高兩三倍,並且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有福利保障,“灰色收入”、“貪污受賄”等隱形收入也多,不能隻簡單看工資條上的數字,而且其他行業從業者的收入其實也沒有得到增長。
值得一提的是,財政部研究員在提到公務員工資將進入上漲周期的同時還提出了公務員社保改革應該在事業單位社保並軌之后。部分人士認為這不公平。[詳細]
公務員工資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差異很大,不可一概而論
同樣的級別,發達地區地級市的局長月薪10000多元,而西部地區的縣長月薪隻有3000多元。省屬國有大企業老總年薪超過50萬元,加上職務性消費等,名正言順的收入至少是在省委機關工作的七到八倍。官員群體內部的的基尼系數很高。[詳細]
總體上來說,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大城市的公務員的工資福利比較可觀,但在很多地方的基層地區,很多公務員的收入並不高,有些地方參加工作多年的公務員的月工資僅在2000元左右,甚至更低。[詳細]
公務員高福利等隱性收入引爭議
有論者認為雖然部分公務員自己“哭窮”,但極少聽說有公務員因為工資太低買不起房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學進不起酒樓商廈。省級干部看病花費300多萬,集資房價格隻有不到市場價一半,完善的社會保障,還有公款高檔吃喝等“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倒是並不鮮見。事實上,公務員真正花自己錢的地方非常少,收入分配改革,不能隻看工資條。[詳細]
但不是所有公務員都有灰色收入,絕大多數勤勞守法
絕大部分的公務員都只是社會普通勞動群體,很多人經過十多年寒窗苦讀,過五關斬六將,成為了職場的一員,工作也是奉公守法,兢兢業業。大多數基層的普通公務員也沒有灰色收入,他們全年的收入非常有限。他們的工資已經很多年沒漲了,他們的工資漲速遠低於GDP的發展速度和財政收入增長速度。眾多基層工作人員在巨大的工作壓力下,過著清貧的日子,和其他市民一樣在為衣、食、住、行而忙碌。[詳細]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工資水平應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
在全球清廉指數排名前十國家,公務員工資基本上等於和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透明國際”組織認為如果公務員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那是政府腐敗,是監督不力而導致的結果。公務員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比值也是“腐敗指數”的構成因子之一。[詳細]
我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學者建議我國應該將《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工資調整的辦法落到實處,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平均工資相平衡的公務員工資標准。[詳細]
公務員工資應該和誰比?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公務員應該是管理人才的一個集中,相對來說比一般勞動者的工資,從國際上看還是要高一點的,但是現在的情況就是看跟誰比,跟壟斷行業比,跟效益很好的大企業比,公務員的工資並不是很高。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工資不能由政府自己簡單的想漲就漲,而是要比照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增長做出安排。這個做法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因為二次分配是取決於一次分配的成果的,所以要看一次分配裡面可比性人員的收入情況再來安排公務員的工資。[詳細]
公務員工資的地區差別是不是合理的?
目前全國各地的補貼仍不夠平衡,有經濟發達、財政收入多的地區近年來自行調整了標准,津貼項目名目也比較繁多,加總起來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上限。既然有人這麼高,其他地區的人,自然也要努力與先進地區“漲齊”。據某中央單位工作人員透露,今年開始工資條上每個月平均漲了500元左右,因為“地方上工資都是自己定的”,有差距就得漲呀,不然不影響士氣嘛!類似邏輯一定不少:某某地區的補貼是多少,我們也要多少﹔某某地區一個區長的車補就是七八萬元,我們怎麼能這麼少……[詳細]
公務員可否實施績效工資?
專家認為,公務員的工資和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有一定區別。什麼叫做績效?比如一個市長,如果GDP上去了,那麼績效就很好,是不是就意味著該拿天價的工資?在我看來,公務員主要是為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按傳統意義的績效評估,目前看有困難。[詳細]
公務員工資調整須經過民意,不能自己說了算
公務員工資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是國家的財政收入,公務員工資調整必須經過民意。在具體制度上可以將公務員工資調整的決定權給人大,可以引入獨立的專業機構來進行測評,並建立必要的聽証程序。[詳細]
公務員加薪當任不得受益,從下任開始執行新工資標准
為了避免公務員自己給自己加薪,應該設立這種利益回避制度。比如,美國國會在1789年9月25日通過的一個法案中明文規定:“新一屆眾議員選出之前,任何有關改變參議員和眾議員的任職報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詳細]
所有公務員的工資必須透明,並且保証任何公民隨時可以查閱公務員的工資標准
隻有將公務員的工資進行公開透明化管理,享受正常的增長幅度,才能讓公眾對公務員這一職業的認識回歸本身,社會也才會正確對待公務員工資的調整。[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