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正股级(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次募捐活动,是大朗镇教育局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而举办的。本月8日的启动仪式过后,该局向全镇各机关单位、村委、企业发放了倡议书,相关电视宣传片也通过大朗镇级媒体播报,一时街知巷闻。据一名不愿具名的公务员称,他所在单位下发了一份教育募捐表格,上面注明了“标准”—在编人员最低捐款金额是2000元!(8月18日 《广州日报》)
爱心捐助体现的是一份社会责任感,然而带有“最低消费”的教育捐款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就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师节即将来临,大朗镇教育局发动捐款活动无可厚非,但起码要对捐款的用处解释清楚,另外,把爱心设上“最低消费”,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爱心并不是爱心,同时也违背了捐款的本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由此看来,教育捐款规定“最低消费”可能会造成捐助者的负担,让爱心大打折扣。更严重的是,如果大家大家对教育捐款产生抵触情绪,会导致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会面临无人愿意出力的无奈和尴尬。教育捐款,需要大家积极参与,但捐款的前提必须是自愿性质的。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用微薄的爱心去帮助别人,别人快乐,自己才会得到真正的快乐。
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大朗镇教育局称,“标准”确实有,但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实际操作时“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尽管我们需要营造慈善的文化氛围,但是慈善的氛围并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这需要一个过程,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捐款的前提是自觉自愿。教育捐款可以宣传,可以动员,但不能强制,也不能威逼利诱,更不能设定“最低消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捐献爱心是件愉快的事儿,但是“最低消费”的设定,会让民众不满意,也就失去了行善的本意,别让我们的爱心强制化。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