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裸官”遭弃用,会否“创新”变通博弈?
背景: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
华商报发表舒心萍的观点:现在年轻优秀的干部很多,有的干得很出色却难以得到提拔重用,而一些“裸官”占据不少的官位,显然难以让人感到心理平衡。“裸官”在决策管理时也难以服众。“裸官”教育别人,“底气”能足吗?别人能信吗?中央对“裸官”的使用,已经有了政策规定,这需要地方认真贯彻执行,该罢官的罢官,该调整的调整。
湖南红网发表张燕的观点:“裸官”不得获提拔,不得任一把手,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让官员知道不做“裸官”更有前途。但不做一把手、不提拔,同样可能会腐败。腐败的本质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寻租,因此,日常对“裸官”权力的监督一样非常重要,而这归根结底无非靠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小蒋随想:高层对“裸官”的管理越来越严,但也需警惕“裸官”的变通应对。比如,以隐匿财产、骗取购房资格等为目的的“假离婚”日益增多。“裸官”未必不会通过“假离婚”,与移民国外的家眷“断绝关系”。人家都离婚了,法律上已“没关系”,如果不认定这种情况为“裸官”,进而不影响其仕途,可能正中某些人的下怀——“假离婚、真裸官”将避开有关弃用规定,官员已加入外籍的前配偶和孩子,照样能靠“国内供给”在国外潇洒。
严肃追责“窦娥冤”,重新审视“命案必破”
背景:自“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进入公众视野,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呼声从未间断。浙江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调查组将对这一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新京报发表观点:冤错案追究,要警惕以“内部处理”取代法律追责。对办案人员来说,“故意冤枉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自不待言,然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仅仅是他们吗?司法实践中,和“故意冤枉人”相比,冤错案的发生更多源于“破案心切”等因素。在这些因素的驱使下,办案人员失去应有审慎,导致冤错案发生。如果“破案心切”可以被宽宥,那么,因为“破案心切”而逼供、隐瞒证据等行为,是否也就具有了一定正当性?“浙江叔侄冤案”追责,希望能彻查到底。同时,对于冤错案追责之难,有必要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公众、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突破部门利益羁绊,使得冤错案平反与追责同步。
小蒋随想:冤假错案的产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便是上级要求“命案必破”。从捍卫正义、为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的角度,“命案必破”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过度的高压也可能导致执法者“病急乱投医”。现实中,确有一些案件因为各种原因,缺乏必要的破案线索与强有力的铁证。此时,如果遵循疑罪从无原则,释放罪证不足的嫌疑人,某些案件难免陷入僵局。一个问题随之而来,是否问责未能破案的警察,又该以何为依据考察未破案警察的执法与履职能力?只有解决了上述问题,正当执法的警察才没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