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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非婚生子”能成为中国公民没户籍的理由吗?

2014年01月09日15:5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减霾责任书”如何避免数据注水与轻飘问责

背景:1月7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PM2.5年均浓度下降25%的目标。同时,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华商报发表杨鹏的观点:媒体就盘点过很多没有兑现的“军令状”,比如,房价调控、安全生产、中小学生课业“减负”、保障房建设等等,这些,哪一个没有过“军令状”?一些军令状,不能兑现又毫无下文,或者,眼见得弄虚作假又置之不理,显然,一些军令状的节操就这样碎了一地。

燕赵都市报发表龙敏飞的观点:对于治霾不力的地方官员要如何问责以及问责的后续对接程序,的确不宜“空缺”。与“治霾责任书”一起签的,还应有“问责说明书”。只有坚决落实问责制,不把问责当儿戏、不把约谈当笑话,各地签下的“治霾责任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小蒋随想: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数据注水。比如,统计局公布的房价上涨数据与民众的“钱包感知”差异很大,被平均、被增长的工资也是老生常谈。今后,PM2.5年均浓度究竟会不会下降,下降幅度是多少,普通百姓没有能力测算,还得看地方管理者的“算法”。此外,国外在华使馆发布的PM2.5指数,也与地方公布的有关数据存在出入,到底谁更真实?如果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存疑,其他关联问题恐怕无的放矢。

“非婚生子”能成为中国公民没户籍的理由吗?

背景:46岁北京女子于军,4年前非婚生下了唯一的女儿悦悦。她本打算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为女儿上户口,不料却卡在了“提供生父信息及亲子鉴定”上,上户遇阻,女儿入学、医保甚至坐飞机等都受影响,让其一家人苦恼不已。

新京报发表刘昌松的观点:就本案而言,母亲非婚生育,可以进行一定处罚,而她也“期待”着“被处罚”的机会。可相关计生部门却不给机会,理由是无法确定孩子父亲那边是否还有其他孩子,这涉及缴费数额。就算是刑案,有的共犯逃跑了,还能另案处理,在案犯查清了罪责可以判处。同理,咋就不能先就该母亲一方之违法先行处理,待将来查清了悦悦父亲的情况再另作处理?现在对该母亲不征社会抚养费,就是依法执法了?说到底,将计生跟落户捆绑,有悖于依法行政要求,违背罪责自负的法治原则。就全国范围看,对父母违规生育,搞“连坐”殃及孩子的法规,都要尽早剔除,以消除计生“黑户”问题。

小蒋随想:不管怎么说,孩子已经生出来了,而且是纯粹意义上的中国公民。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无论以任何理由,让一个百分之百是中国公民的人“没户籍”,都是一件十分无厘头又极其荒谬的事。社会总是宣传以人为本,但在许多办事机关,要么以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条条框框“难为”人,要么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踢皮球、最后谁也不办事。结果是,办事群众急得要死,负责办事的干部满不在乎,群众能没有怨气与怒火吗?4年办不下一个户口,只能让当事人陷入绝望。在一些事例中,当事人为何会有过激举动,原因就在于理智已被消磨殆尽。所谓“便民”,不看宣传看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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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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